Q1月薪年增2.71% 18年同期最高

楊蕓 2018/05/10 18:48 點閱 31471 次
潘寧馨指出,今年第一季經常性薪資4萬679元(月薪),年增率2.71%,創下近18年同期新高。(photo by 楊蕓/台灣醒報)
潘寧馨指出,今年第一季經常性薪資4萬679元(月薪),年增率2.71%,創下近18年同期新高。(photo by 楊蕓/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今年第一季經常性薪資達4萬679元,年增率2.71%,創下近18年同期新高。」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潘寧馨10日分析,這是景氣回溫、廠商調薪所致。他也宣布,將在5月底正式發布逾一萬家企業調薪情形,包括去年調薪因素及今年有無調薪計畫等,但他強調,「此統計屬例行性統計,並非為了調查軍公教調薪3%是否帶動廠商跟進。」

107年3月工業及服務業全體受僱員工(含本國籍、外國籍之全時員工及部分工時員工)每人經常性薪資平均為4萬812元,年增2.59%,加計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後,總薪資為4萬6196元,「因上月多數廠商發放年終獎金及績效獎金,3月較2月減少46.47%,」而第一季(1至3月)經常性薪資累計年增2.71%,創下近18年最高,原因包括景氣復甦、廠商調薪等。

潘寧馨重申,主計處調查的範圍是廠商雇用的領薪員工,不包括農業、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研究發展服務業、宗教團體等行業的員工。統計出的「薪資」是指廠商給付給員工的工作報酬,包括經常性薪資及非經常性薪資(年終獎金、年節獎金、紅利及加班費等),合稱為「總薪資」,「但不含個人其他來源所得或收入,例如股息、利息、兼職或租賃等。」

3月起實施勞基法新制,但加班費統計卻發現,全體受僱員工加班工時平均8.2小時,較2月增加0.8小時,加班費平均為1824元,較2月增加了10.34%,顯然勞基法修法後,勞工加班情況並未改善。

潘寧馨分析,此次修法最大的變動在於休息日出勤的工資如實計算,照理說加班費應該要減少,統計顯示勞工加班費收入大增的原因,推測是因基本工資調漲、廠商加薪等,拉高加班費的平均,至於勞基法是否減少勞工加班工時,還要繼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