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醫院內務 公會籲制衡董事會

宋秉謙 2018/04/22 17:43 點閱 30219 次
衛福部長陳時中22日於醫改會議,肯定醫師公會的修法理念,他期許透過修法,能改善醫療財團法人內務管理。(photo by台灣研究基金會提供)
衛福部長陳時中22日於醫改會議,肯定醫師公會的修法理念,他期許透過修法,能改善醫療財團法人內務管理。(photo by台灣研究基金會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宋秉謙台北報導】「若無修正法案,現行的醫療法不足以改善醫療財團法人內部控管。」針對2017年沸沸揚揚的長庚急診風波已趨一週年,醫師公會理事長兼立委邱泰源22日於醫改會議上,說明修法理念與急迫性,期許透過近期將召開的商討會,與各財團企業及各黨團協商,盡速透過修法,賦予監管小組權力以制衡董事會,改善醫改會提出的醫院內部管理問題。

衛福部長陳時中出席醫改會議時,肯定醫改會與醫師公會都有改善現行法規的共識,對照美國的法規賦予國稅局(IRS)權力控管財團法人,台灣需要專屬財團法人的法規,彌補民法之不足,並透過新法或修法達到醫療組織的分級監理,區分營利與非營利法人分別需要受哪些主管機關監理管轄,依法規行使法人的社會義務。

延伸陳時中的看法,邱泰源說明修法理念需以社會公益為首要,認同非營利與營利法人都得達到公共利益,公平提供專業的醫療服務。他表示,針對醫療法人的財政治理修法則能完善組織內部管理,減少醫院財政、內務風波,以執行對社會大眾的服務承諾。

邱泰源提及本次草案的5個修正重點目的,其一,董事會治理,需有1名具專業水平的社會公正人士參與董事會運作,並成立薪酬委員會,彌補基層人員無法參與高層董事會的缺陷;其二,授權衛福部發布董監事章則,明訂高層會議的資格選任與相關規定。其三,醫療財團法人對外捐贈動產達一定比例,須經過衛福部核准,以防醫院財政命脈受少數關係人把持。

其四,收入結餘提撥,令醫療財團法人經專任會計師以新式會計以當年度未受稅後5%盈餘,提撥於提升員工薪資與福利;其五,資訊公開,明令醫療財團法人的年度財務報告需如同上市櫃公司作法,經專任會計師以新式會計準則簽證,並向衛福部申報公開。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同意醫師公會的修法理念,她補充,透過修正草案新增的規範,主管機關單位才有權力盡督導之責,指派公益監察人於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治理,並配合民主選出的員工董事代表參與,防止「董事會門關起來開會」,期許醫院內部管理能透明又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