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環境用藥 留意有無許可證

貝薈涵 2018/04/17 17:48 點閱 12280 次
環保署提醒民眾,在購買環境用藥時,應注意「4要」。(photo by 貝薈涵/台灣醒報)
環保署提醒民眾,在購買環境用藥時,應注意「4要」。(photo by 貝薈涵/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貝薈涵台北報導】「民眾不買,就不會有人在網路上非法販售。」行政院環保署化學局局長謝燕儒17日在記者會上呼籲民眾,避免在網路上購買未經環保署驗證的環境用藥,應就近到附近商家購買,並注意購買環境用藥應對症下藥、有環保署核准許可證字號、注意產品有效日期,以及按照標示正確使用。

夏天將至,害蟲也開始出沒。除了維護環境整潔,民眾普遍偏愛使用防蚊液、殺蟲劑等消除害蟲。但要注意的是,網路上購買的環境用藥若未經許可販售,將無法保證其藥效與安全性。

謝燕儒17日在記者會上指出,106年環境用藥查核結果顯示,針對40720件環境用藥在廣告、標示、偽藥及有效成分含量上的查核,合格率為99%。不合格的環境用藥包含違法網路廣告37件,其中一半為日本進口的防蚊掛片、不合格標示323件、不合格有效成分含量1件、以及未經查證登記偽藥共48件,其中一件含有持久性有機污染化學物質「滅蟻樂」禁藥。

「民眾不買,就不會有人在網路上非法販售環境用藥。」謝燕儒表示,民眾在購買環境用藥時,應避免網購,並就近商家購買經環保署驗證的藥物。

謝燕儒提醒民眾注意「4要」,第一是要對症下藥,消滅害蟲得用對藥物。第二,要合法,民眾在購買環境用藥時,應注意包裝是否有表示環保署核准的許可證字號。第三,要時效,民眾得注意產品的使用期限,避免購買過期藥物。第四,則為要識標,民眾在使用藥物前應詳細查看標示,正確使用藥物。

「如果可以,防治害蟲應以環境整頓為主,必要時才使用環境用藥。」謝燕儒呼籲民眾,為保護環境,盡量少用環境用藥。他提醒民眾在購買用藥時,可到化學局建置的「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查詢合法的環境用藥。若民眾欲從國外帶回國,也應確保藥量不超過一公斤或一公尺,並不外借或網上販售,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