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宋秉謙台北報導】為擔心基層檢察官因濫訴案件而過勞,法務部擬4項改革方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6日邀請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出席專題會議報告,並針對增進司法程序效率與減少檢察官的工作負荷量,提出4項改革方案包含案件分流、再議發回制度、書類簡化及人力補充調整。邱太三表示,改善法務效率與檢察官事務議題刻不容緩。
法務部長邱太三受邀出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專題報告會說,現行刑事訴訟法缺乏細節的案件區分,導致眾多基層檢察官都超載受理案件,以106年為例,每年每位檢察官得負責高達1007件新受理案件。沈重的工作量導致每年平均20多位檢察官尋求調職或辭職,解決超量工作量才能使「有效訴追重大犯罪」、「精緻偵查品質」等司改口號不成空談。
邱太三針對報告細節,一一列舉改革方案說明。其一,將成立以一位主任檢察官為首、帶領檢事官組成的「立案審查中心」,透過專人專股處理各濫訴案件,依照管理的「28法則」(2成人力處理多數簡易的8成案件、投入8成人力訴追其餘2成重大案件)分流刑案偵查。其二,再議制度的簡化.,以一次發回為原則,避免案件重複發回,增加一審負擔。
其三,書面呈現簡化,以「犯罪嫌疑不足之不起訴處分」作為優先對象,適度簡化書面資料,並研擬建議格式與精簡範例以期公布。其四,人力補充與調整,包含檢察官人力的流動調整(一二審輪調制度)及偵查輔助人力的補充,讓檢察官人力於輪調期得到充分休息,並增加輔助人力,透過分工,分擔原檢察官的工作量。
委員會表示,本次草擬的改革方案將於16日的報告後,舉行研商會與各界檢察機關討論,並推行試辦,待試辦期滿檢測成果良好,最快於108年於全國各地部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