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坑殺觀光客 立委籲公權力介入

宋秉謙 2018/04/12 17:43 點閱 12892 次
圖說:立委陳曼麗(右)呼籲政府公權力該重視觀光夜市的消費糾紛問題,並提出3點具體措施。(photo by 立委陳曼麗facebook)
圖說:立委陳曼麗(右)呼籲政府公權力該重視觀光夜市的消費糾紛問題,並提出3點具體措施。(photo by 立委陳曼麗facebook)

【台灣醒報記者宋秉謙台北報導】針對近日有韓國遊客在士林夜市購買七樣水果,被索價1500元,立委陳曼麗12日在記者會表示,觀光夜市消費糾紛在台灣已非個案,她呼籲政府該強硬祭出公權力,達到透明化商品價格、成立糾紛機制處理小組及增加稽查強度。在場雖有經濟部中部科長洪國爵、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長劉士銘及行政院消保處科長莊雅秀等人出席,但沒有官員回應實際行為。

推給地方政府

提到經濟部對夜市攤販管理的常規處置手段,經濟部中部科長洪國爵回應表示,觀光夜市攤販有分為列管與未列管,區分有無是依地方制度法規範,有向地方機關登記則為列管商家,該科職權範圍只能對列管商家盡督導之責,對於法律沒有規範到的未登記商家,則有待日後修法控管。

洪國爵無奈的說,依照地方制度法,主事機關為地方消保官,中央僅能配合地方。行政院消保處則對消費糾紛案表示,零售攤販問題一直處於難以明文管理的灰色地帶,但近期將召開會議詳討相關措施,目前只能仰賴地方單位加強取締開罰。

陳曼麗提出3樣具體措施,呼籲政府正視觀光消費糾紛的重要性。其一,透明化價格,要求攤販貼出明確價位,並遵守買賣蔬果的原則「問、秤、買、切」,避免消費者只能無奈買下商家立即處理的商品。其二,成立糾紛機制處理小組,並改善現在非24小時的投訴專線,力求能在「事前查出不肖商家」、而非事後忍氣吞聲。其三,提高稽查頻率,嚴懲未達成的商家。

只能柔性勸導?

立委鍾佳濱出席記者會表示,以墾丁大街夜市為例,屏東縣政府成立消費者糾紛小組,接受消費者的舉報,揭露出違規商家,並負責輔導業者成立自律機構。他聲援陳曼麗說,雖然接受業者對消費市場需符合經濟法則的說法,但不能接受刻意隱瞞消費者資訊,「商家對自己的商品品質具有高售價的期待,需要貼出商品價位,供消費者主觀決定是否購買。」

陳曼麗表示,「高達84%的觀光客會選擇造訪台灣觀光夜市,若消費糾紛不停,台灣將自毀獨特的觀光夜市形象。」提到相關公權力單位,她無奈的說,「經濟部、觀光局若只能以柔性手段如輔導等,實難改善不肖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