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蘇盈之台北報導】「環保署應擁有完整的空汙督責權。」地球公民等數個環保團體在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法草案開審前夕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立委修法保有環保署完整的決策權限,不受制於經濟部,另也籲促修法,使廠商汙染資訊透明化、強化事故應變措施,以及加重懲罰嚴重違規廠商。
台灣蠻野心足協會律師蔡雅瀅說,現行空汙法第12條規定,空汙管制條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公告」,但經濟部意見該有其他協調處理機制,使環保署不受制於經濟部。
高雄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也呼籲,應針對廠商加強督責,如有突發緊急事故,像去年的桃園中壢泰豐輪胎大火,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學校。廠商應備有緊急應變計畫,事先列出通知清單,在事發1小時內盡速通知附近公所、醫院、學校,以保民眾安全。
另外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說,「造成嚴重汙染的廠商,政府當加強開罰,必要時勒令歇業。」政府當規定企業公開環境汙染資訊,如污染物內容、汙染排放情況,落實民眾知的權利。
環團於28日上午將在行政院門口強調以上訴求,並要求政府撤回深澳電廠興建案,參與行動團體有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婦聯盟、以及綠色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