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業放寬七休一? NCC:將再協調

洪進安 2018/03/19 16:59 點閱 13952 次
對於如何定義媒體產業是否適用於新制勞基法的七休一或輪班間隔部分,詹婷怡表示,相關資訊會邀請勞動部、文化部、經濟部討論。(photo by 影片截圖)
對於如何定義媒體產業是否適用於新制勞基法的七休一或輪班間隔部分,詹婷怡表示,相關資訊會邀請勞動部、文化部、經濟部討論。(photo by 影片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洪進安台北報導】勞基法修正通過後,放寬「七休一」的限制,部分行業經由主管機關同意後可以「例外」。由於媒體業並未納入其中,不斷有媒體業者以「採訪需求」要求放寬記者的工時彈性。NCC表示,將邀請跨部會討論協調。

「目前平面與中央社、廣播電視、網路媒體的主管機關分別為文化部、NCC、經濟部,主管機關都不同,3個部會是否有共識把媒體業納入其中?」立委鄭寶清於19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時詢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對此回應,上週已特別召開會議,相關資訊會再邀請勞動部、文化部、經濟部討論。

勞動部在2月底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多項規定,包括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且雇主在報備情形下,可要求讓勞工連續3個月加班138小時;而輪班換班間距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部分,目前台鐵、台電、中油、台糖輪班人員皆受影響,而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婚攝業等將一併適用8周變形工時。

輪班間隔例外部分,勞動部指出,目前有3種狀況可適用,司機員、機車長、技術助理、助理工務員、工務員、列車長、車長等台鐵乘務人員,都是從今年3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期間適用輪班間隔。

鄭寶清強調,近日勞基法修法放寬,七休一規定例外行業需由主管機關討論公布,但媒體業包含平面紙媒、廣電媒體、網路媒體等3類不在其中,再加上文化部、NCC、經濟部3個不同的主管機關,可能出現同是媒體卻有不同勞動規範的情況。

如何定義媒體產業是否適用於新制勞基法的七休一或輪班間隔?詹婷怡表示,NCC主管廣電媒體,文化部則是主管平面紙媒等文化出版業,雖勞動部2月份公布例外行業中並沒有包含媒體業,但衛星公會來函要求希望能夠列入,上週也已特別對此召開會議討論,各界意見多元,後續會再做協調,相關資訊會邀請勞動部、文化部、經濟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