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無罪定案 法院:服貿確有瑕疵

譚有勝 2018/03/13 13:10 點閱 27095 次
太陽花學運份子時力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等22人二審宣判無罪。(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太陽花學運份子時力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等22人二審宣判無罪。(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份子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等22人二審宣判無罪!2014年立法院審查速通服貿協議,引爆了「318太陽花」學運。事後檢調單位起訴黃國昌等22人,但一審台北地院宣判無罪,檢方再次提起上訴。高等法院13日二審宣判,立委行使職權具有重大程序瑕疵、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因此涉案者無罪。依《速審法》規定,檢調已無法再次上訴,故全案幾已確定結案。

本案源於4年前,前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以30秒閃電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引爆院外抗議的學生、民眾不滿。318晚間,陳為廷、林飛帆等人兵分3路衝入立院佔領議場,並主張行使公民不服從權力。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案件切成3部分,分別提起公訴。法官一審以「公民不服務」學說理論為由判處無罪。但檢方不服再次上訴,高院二審13日宣判,以立委議事程序重大瑕疵、公民行使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等理由,駁回檢方上訴。

太陽花學運無罪

黃國昌、陳為廷等人13日到場聆聽宣判後,隨即於高院門口舉行記者會。黃國昌表示,這次的判決證明了前立委張慶忠,以及馬英九政府有錯在先。陳為廷則說,政府面對人民的抗爭,不能再用威權時代的概念控訴人民,判決的意義不在於告訴人民可在街頭為所欲為,而是可在法律的保障下進行和平抗爭。

合議庭宣判時並未依照一審援引「公民不服從」理論,但法官指出,太陽花學運肇因於反服貿黑箱,民眾陳抗並未主動攻擊警方,過程中民眾或有與員警推擠衝撞,但沒有人持器械攻擊,也沒有嚴重流血衝突,檢方上訴指控黃國昌等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並無理由,駁回上訴。

審判長:程序瑕疵

審判長張惠立指出,張慶忠的行為違反議事規則,具有重大程序瑕疵。她強調,立委乃是人民委託、行使民意,但卻做出重大違法行為,侵害人民權益,因此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的陳抗行為,主要是希望改變立委做出的決定,使主權回歸民意。

我國人民於對公共事務除可自由表達不同意見,亦可提出批判,才符合台灣社會得之不易之言論自由,這也是民主國家之重要且不可或缺之一環。張惠立強調,「畢竟民意如流水,既能載舟、亦能覆舟,期盼有權利者能傾聽民眾之心聲。」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二審皆無罪的案件,只有在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時才能上訴。太陽花學運占立院案一、二審都獲判無罪,因此依《速審法》規定,全案幾已確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