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前立法院送出了減稅的大紅包,明年起年薪40.8萬,大約月薪3萬塊以下的人就不用繳所得稅。在綜所稅部分,標準扣除額從9萬元提高到1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到20萬元,5歲以下兒童家庭可享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從2.5萬元拉高到12萬元。
立法委員在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後,齊聚在立法院內呼籲投資台灣、拼經濟。
或許每年每戶少繳個幾千塊,大家都覺得是很大的「功德」了,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政府連續4年超徵破千億元,到106年已超收5千億賦稅,這年年超徵的稅收,到底從何而來?也就是說,我們根本是省小錢卻花大錢。
政府超徵是因為他們握有「操弄」的因素,像地價稅跟房屋稅的稅金一提高,稅收就會變多,政府可以這樣控制稅收,但卻不了解,民眾其實很多人是沒有能力能夠負擔這樣的支出,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多餘額外的現金收入,像這一類超徵的稅收就應該要退還。
至於應該怎麼退呢?前行政院院長陳冲說過,多出來的錢可以考慮用消費券的方式來返還。
試想,政府若退還超徵的5千億稅金,台灣2千3百萬人,每人平均可獲得2萬2千元,這才是真正的大紅包。除了可以展現出政府以謙卑的心修正錯誤、為民興利,更可以刺激消費、擴大內需,讓各行各業在活絡的經濟帶動下一起發財,這樣一來,人民一定超有感,建議蔡總統與賴院長及立法委員們盡快考慮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