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修法決協商 8日無法三讀硬闖

鄭羿菲 2018/01/08 18:15 點閱 7246 次
立法院8日下午朝野協商加班費核實計算,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林淑芬、時力立委徐永明都支持休息日加班至少給予4小時加班工資的方案。(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立法院8日下午朝野協商加班費核實計算,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林淑芬、時力立委徐永明都支持休息日加班至少給予4小時加班工資的方案。(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勞基法再修法8日下午正式逐條討論,其中「加班費核實計算」朝野立委都踴躍發表意見,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協商中表示,「休息日加班應給予勞工一定保障,應至少給予4小時加班工資,超過4小時再核實計算。」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時力立委徐永明等人都支持。立法院長蘇嘉全也認為,此方案對勞資雙方各退一步,請行政機關考量,他並表示協商耗時,8日絕不可能三讀硬闖。

做1給1工時零碎

立法院臨時會審理勞基法修正案,在朝野立委激烈抗爭後,正式在8日下午進入「逐條協商」,首先討論的就是「加班費核實計算」,行政院端出的版本中,現行加班「做1小時給4小時加班工資、做5小時給8小時加班工資」將修為「加班1小時給1小時加班費」,但不少立委都有不同意見。

「做1小時給1小時加班工資雖好計算,但容易造成加班零碎化的情況,也容易造成勞工出勤加班卻『倒貼』工資。」林淑芬8日在朝野協商中率先表示,以已婚生子婦女休息日加班為例,企業臨時要求上班時,職業婦女必須臨時托嬰,而保姆通常都以「半天」計薪,再加上出勤的交通成本,做1給1的加班費根本不夠,還要勞工自己倒貼。

半日給薪有利有弊

林淑芬建議,「休息日請勞工加班,至少要給半天的加班薪資,4小時後再核實計算」她接到的中小企業主意見,都表示休息日加班最少給半日加班工資早已行之有年,落實並不會有太大困難。對此,時力總召徐永明也認同休息日加班,至少給半天工資的主張。

「刪除做1給4、做5給8,等於打臉2016年修一例一休時,執政黨強調的『以價制量』核心價值,勞動部必須鉅細靡遺地說明刪除的評估、調查、系統性數據,才能說服社會各界。」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疑,執政黨考量雇主人事成本而打算改為核實計算,但誠如林淑芬委員所述,勞工加班1小時等於半個休息日就沒了,該如何兼顧勞方立場?

林美珠表示,休息日加班至少給予半天薪資是立意良善的立法,但也有企業主反映,「若加班硬性規定給予4小時加班薪資的話,可能造成即便1小時就可完成工作,也要求勞工待滿4小時,對勞工不一定是有利的情況。」

兼顧勞資政

管碧玲則認為,4小時加班工資的方案,會是較兼顧對勞工的保障、脫鉤資方反對虛擬工時,及核實加班費的勞資政三方版本,以製造業為例,工廠請半數員工加班4小時的產能,與請全數員工加班2小時相同,但卻影響了全數勞工的休息規劃,應盡力避免加班工時被零碎化。

經過近2小時的協商後,蘇嘉全表示,保障4小時的加班工資,對勞資雙方都是各退一步的方法,勞動部、執政黨立委都強調資方不可能請勞班在休息日加班1小時,那制定保障4小時的加班工資對資方也不會有所影響,請朝野各黨團、行政部門帶回去考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