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修法草率 監院糾正政院、勞部

鄭羿菲 2018/01/03 17:21 點閱 7431 次
民進黨團力拚勞基法修正案的前夕,監察院突襲提出5點糾正行政院、勞動部修法有重大疏失。(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民進黨團力拚勞基法修正案的前夕,監察院突襲提出5點糾正行政院、勞動部修法有重大疏失。(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民進黨力拚勞基法再修正的前夕,監察院突襲提出5點糾正行政院、勞動部修法有重大疏失。監察院,包括:一、勞動部未深入評估社會成本等。二、行政院在2016年以7天作業完成法案審查,未審慎評估。三、修法未置入「日出條款」,導致企業適應困難。四、勞動部於2017年再修法僅公告8天,為符合公告60日的規定。五、勞檢人員不足,且多為聘用人員,難落實勞工權益保障。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則回應推說,行政院是在充分考慮勞工權益,並詳細評估企業經營需求,方才提出勞基法修正案,但修法內容非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法案中未置入日出條款的緩衝期,是立法院三讀的決定;「而監察院稱2016年修法所造成的社會衝擊與企業經營影響,政院尊重監院的糾正,此方面影響應可在此次修法改善。」

蔡政府2016年上台後,推動「一例一休」修法,經過數月勞團抗議、在野黨杯葛後,於年底三讀通過、2017年元旦全面實施,但甫一實施便廣受各界批評僵化、缺乏彈性,也讓勞資雙方嚴重不滿,遂監察委員陳慶財、方萬富、楊美鈴、李月德及江明蒼等5位監委申請自動調查,欲釐清行政院端出修法草案前,是否有做足評估,經過半年調查後,3日完成調查並公佈。

勞部位深入評估影響

「勞動部兩年度提出勞基法修法,但都未深入評估社會成本、效益等,輕率認定法案推動不會造成社會衝擊,核有怠失。」陳慶財3日在監察院記者會上表示,主管機關提出修法本應提出包括成本、效益及對人權影響的完整評估以利行政院審查,但勞部提出的修正草案卻僅提供「模糊」簡略的文字概述,導致不易被社會各界瞭解與認同。

陳慶財說,2016年行政院審查法案時,卻也無視勞部未基於專業提出影響評估報告,逕以7天完成法案審查,而修法後引起社會各界反彈,未滿一年即提出再修法就可見其疏失,但卻已對社會造成莫大負面衝擊與紛擾。楊美鈴也指出,「政院修法無置入『日出條緩』的緩衝期,但直到2017年11月止,仍有80%中小企業未接受輔導,修法卻無法落實,在立法作業上顯有重大缺失。」

政院未置「日出條款」顯缺失

「勞動部在2017年10月31日公告勞基法再修法草案,但卻以『時效性』為由僅公告8天,與至少公告60日的規定不符。」楊美鈴認為,公告限縮為8天大幅限縮了各界表達意見的時間,也更添加各界不滿與爭議,影響深遠的法案應廣泛搜集意見以求周延。

方萬富最後指出,勞動部補助各地方政府聘用勞檢員合計325名,但各地方政府都反應勞檢人力不足,且絕大多數勞檢員多為聘用人員、流動率高,對於勞基法的專業性與判斷個案經驗恐不利勞工權益的保障,有待勞動部及各地方政府努力補充人力、精進專業能力,及提升勞檢效能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