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學校增總量管制 全國不得逾10%

楊蕓 2017/12/20 16:39 點閱 8651 次
教委會20日初審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未來實驗學校各縣市不得逾15%,並增設總量管制,全國總數上限10%。(photo by宜蘭人文中小學官網)
教委會20日初審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未來實驗學校各縣市不得逾15%,並增設總量管制,全國總數上限10%。(photo by宜蘭人文中小學官網)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實驗教育正夯,但公辦實驗學校的比例上限該設多少,才能給實驗教育發展空間,又不致過度氾濫,朝野爭論不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日審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初審通過,包括實驗學校不可超過同一教育階段總校5%,若遇情況特殊,經教育部審查核定,將原先可放寬至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3分之1下修為15%,並增加總量管制,全國總校數不得超過10%,加強把關。

原行政院版本草案第21條為,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校總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屬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的5%,但遇情況特殊,實驗教育計畫在學年度開始前6個月,逐案報教育部審查核定,可放寬至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的3分之1,但18日教委會初次審查時,朝野立委也都認為3分之1比率過高;全教總也批評,貿然大量開放可能導致實驗學校以高昂學費和各式門檻篩選學生,造成教育階級化等問題。

教育部20日提出新版本,除了原住民重點學校以外,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校總數,不得逾主管機關所屬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5%;同樣地,若遇特殊情況,實驗教育計畫於學年度開始6個月前逐案報教育部審查核定,但下修為「不得超過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15%」,並增加總量管制條款,「前項學校總數,不得逾全國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10%。」此版本經教委會決議通過。

國教署長邱乾國說明,原本只有將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不要超過3分之1下修為15%,又多加了一項「不得逾全國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10%」,目的是希望達到解決地方困難,同時也控制全國總量,避免某縣市實驗學校數量過度膨脹,造成全國實驗教育機構分布不均。

國民黨立委蔣乃辛表示,當時希望各縣市都不要超過10%,但某些縣市的確有特殊需求,如嘉義縣,因此才決定讓這些有特殊需求的縣市可以增加到最多15%,超過比例的學校教育部也要逐一審核,且仍受全國總量控管不得超過10%的限制;教委會召委張廖萬堅則強調,目前全台實驗教育學校只占全體學校的1.3%,短時間要增加到10%不太可能,但還是有必要設定總量管制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