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針對公教年金新制將於明年7月起上路,且1年緩衝期內仍可領取年資補償金,但一些教師因配合學期制,僅能在2月1日或8月1日退休,教團擔憂,教師若為了領到最高66萬的年資補償金,趕在後年2月1日前退休,將引爆教師退休潮,主張延至108年8月2日再實施。教育部人事處給與福利科科長呂易芝受訪時回應,「因無法配合學期制,且與公務員規範不同,很難對外說明為何要訂在8月2日生效。」
憂引教師退休潮
年金新制《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今年6月通過,施行日期訂在107年7月1日,並有1年緩衝期,只要教師在108年7月1日以前退休,即享有領取年資補償金的資格。全教產擔憂,由於教師能退休的法定日期僅有每年的2月1日或8月1日,新制訂在108年7月1日上路,將影響在108年8月1日退休的教師權益,領不到年資補償金,以致「108年2月1日恐引爆教師退休潮。」
「年資補償金」原是因85年起實施教師退撫制時所設定的補償機制,「68至84年進入職場的教師,退休金採恩給制,不需繳一毛錢就可領退休金;但85年後進入職場的教師必須繳退撫基金,才能領取退休金。」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解釋,當時為了補償這些受影響的教師設定年資補償金,84年開始任教者可領66萬,隨著進入的年份愈早,年資補償金逐年遞減,68年進入教師可領3萬元。
黃耀南認為,依照新制,年資補償金設有1年的緩衝期,「也就是在108年6月底前退休的教師都可依舊制領取年資補償金,但若是108年8月1才退休,就拿不到這筆錢,」他主張將實施日期延至108年8月2日,以減緩對教師的衝擊。
特殊原因可提前退休
針對年金新制實施日期的疑慮,教育部人事室科長呂易芝受訪時回應,考量到公、教人員的權益平衡,才會與公務人員相同,訂在7月1日開始實施。
「教師只能在學期或學年結束時才能退休並非強制規定,如有『特殊原因』仍可在非規定日期退休。」呂易芝指出,施行細則草案中也有考慮到年金新制會影響到部分教師權益,因此特別規定,若老師想在緩衝期限截止的1年內申請提前退休,「只要經學校認定不影響教學,都可視『特殊原因』讓教師退休。」
但黃耀南認為,提早退休會讓教師減少1個月的年資累計及薪資,仍損害教師權益。至於全教總主張將實施日期改為108年8月2日,以減緩對教師的衝擊,呂易芝回應,8月2日的問題除了無法配合學期制,也與公務員規範不同,權益恐會有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