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揆拍板礦業法 亞泥需補環評

鄭羿菲 2017/12/07 17:34 點閱 8342 次
賴揆7日拍板《礦業法》修法,未來亞泥、潤泰、榮豐、台塑等6大礦區,都得在3年內通過補辦環評。(photo by Edd Jhong on flicke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賴揆7日拍板《礦業法》修法,未來亞泥、潤泰、榮豐、台塑等6大礦區,都得在3年內通過補辦環評。(photo by Edd Jhong on flicke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7日拍板《礦業法》修正,未來亞泥、潤泰、榮豐、台塑等6大礦區,都得在3年內補辦環評。經濟部礦務局長徐景文7日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亞泥在3月已通過展限,未來須補辦環評,但原民諮商同意權則必須待20年後再申請才需落實。」時力總召徐永明則質疑,「環評可溯及既往補辦,原民諮商同意卻不能補做,難道政府認為原住民比較不重要嗎?」

《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6月著手續集拍攝,卻不幸因直升機失事罹難,引起台灣民眾關切環保議題,特別是「亞洲水泥」開採的花蓮太魯閣新城山礦場案,經濟部火速通過採礦權展限20年,且不需再經環境保護評估,引發11萬人連署廢止展限。監察院也在10月針對忽視土石流潛勢區、未詳查地質敏感區與逕自更動花蓮縣政府反對意見等原因,對經濟部提出糾正案。

礦業修法6大方向

儘管朝野立委都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急切想解決亞泥等礦場的環境保育問題,但因行政院一直未提出版本而延宕。經過半年後,賴清德7日終於拍板政院版本礦業法修法6大方向,包括:1、刪除先行使用私有地與展限遭駁回,政府要賠償業者損失的不合理規定;2、礦業用地面積大於2公頃、年產量大於5萬公噸的礦場,需要補辦環評,但環評期間可繼續開採。

3、礦業權設定或展現時,需核定採取量及年度施工計畫,若未依施工計畫實施,情節重大可廢除礦業權;4、新增礦業用地及申請展限,需落實原民土地諮商同意或參與;5、礦業權申請、礦業用地核定申請、礦業權展限申請,需公開資訊30日,且由業者辦理說明會;6、提高礦產權利金繳納比例,石油及天然氣礦調升10~50%、其他礦種調升5~20%,並將調升的權利金優先回饋原住民與附近居民。

「亞泥、潤泰、榮豐、台塑等6大礦區在礦業法通過後,都得在3年內通過補辦環評。」徐景文7日在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國內很多礦區在民國83年前都沒有環評,而在環評技師人才不多、申請補環評案量多的情況下,界定面積大於2公頃、年產量大於5萬公噸的礦場,需要補辦環評。

不納原民諮商惹議

至於原民團體關切的原民諮商同意,徐景文指出,未來只要是新申請礦區或舊礦區展限,都需要落實原民諮商同意,不過社會各界矚目的亞泥已經通過展限,未來僅需要補辦環評,20年後再度申請展限時,才需要落實原民諮商同意。引起在野黨批評。

「原民諮商同意權也應該溯及既往,亞泥應補做。」徐永明質疑,法案規劃大礦區需補辦環評是溯及既往的概念,而原民諮商同意權也應納入,否則法案邏輯不通,難說服民眾、原民為何環評可補做、原民諮商同意卻不須補做,難道政府認為原住民比較不重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