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林意玲(台灣醒報社長)
與談人:溫小平(旅遊作家)
樊雪春(心理諮商中心老師)
蘇家宏(律師)
文字整理:孫啟梅
主持人(以下簡稱「問」):今天的話題滿浪漫的,如果單身者喜歡有婦之夫/有夫之婦,應該怎麼辦?換言之,對方已經結婚了,有自己的家庭,你卻還喜歡上他/她,這是不是不合倫理?
理論上不應該,因為對方已經有了自己的愛情歸宿;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喜歡是人類無法克制的感情,但喜歡人卻不能傷害到無辜的人,先請心理學專家樊雪春老師分析。
喜歡可以止乎禮
樊雪春:在社會心理學,喜歡有2種要素:一種是喜歡他有你沒有的,譬如你很暴躁、他很溫柔,那你就會被他的個性吸引;另一種是喜歡他和你一樣的地方,譬如兩人都很喜歡看文藝電影,那你也會喜歡上他。所以結論就是不管什麼情況,都有可能產生喜歡的情愫。
喜歡是一種情感,人們會喜歡上不同的人,譬如小孩、單身者、已婚者,喜歡是沒有辦法限制的。但是心理學有強調,喜歡是一回事,做什麼是另外一回事,有時候可以「發乎情,止乎禮」,在心理學的場域或是歷史上會發現,有很多喜歡都沒有說出口,直到年老之後才知道原來我們彼此喜歡對方。
喜歡可以放在心底,這在年輕人就叫做「單戀」。在心理學有各種不同類別的戀愛,諸如現實之愛、浪漫愛、角色愛等,沒有說出來的愛戀、喜歡也是其中一種戀愛。
轉移喜歡的點
在道德上,喜歡之後做出什麼行動才是問題所在,如果你喜歡上一個有婦之夫,要把對方搶過來,這才是問題,如果成功,對方的太太可能就是受害者;如果失敗,你會感到失落,可能要找心理諮商師了。
心理諮商的時候就會找出你喜歡對方的點是什麼,譬如你喜歡被照顧的感覺,那能不能把它移動到別人身上,讓你能夠保有喜歡的原形,但對象不一定要是一個有婦之夫。
問:謝謝樊老師清楚的分析。從剛剛樊老師所言,喜歡可以分成2種:無害、有害,請溫姊分析這2種喜歡。
喜歡無法控制
溫小平:無害的喜歡就像是藝人偶像的粉絲們,她們都自稱自己是某藝人偶像的「老婆」,這種喜歡是無傷大雅的,而且相信很多人從小到大都會經歷過這種欣賞,譬如我就很喜歡看林書豪打籃球,雖然我已經結婚了,但我還是能夠喜歡他、欣賞他。
不過,我也聽過一種說法是,喜歡已婚男女的人其實是不想要婚姻的,透過這種方式營造「假性婚姻」的感覺,彷佛自己也有一個伴侶,因此他們會刻意尋找已婚男女。
問題是,感情是容易燎原的火,不是你想掌控就能掌控得住,有時候你可能想要止於欣賞,但是當你發現有別人也在喜歡同一個人的時候,你就會想要跟別人不一樣,單獨贏得對方的喜歡,就會發展成不同的關係。
其實這種變化只有自己最清楚,當你知道即將越線的時候,就必須小心、提高警覺。
被喜歡的人應當機立斷
另外,被喜歡的那個人也要注意,有些人覺得被喜歡滿好的,表示自己很迷人、有魅力,我曾經看過一部電影,男生覺得有人喜歡自己沒什麼,他不會接受,卻沒有切割乾淨,最後還是會出問題。
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對方清楚切割,就算你單戀再久,也沒有任何機會。
如果你真的很喜歡對方,每天只要看到他的背影,或者當他經過身旁的時候就很開心、充滿活力,這樣就可以了,不一定真的要成為對方的另一半,因為當你真的進入他的生活,很可能會發現他不是你想像的樣子。
問:控制喜歡對方的程度,或者克制、隱瞞自己的喜歡都是很困難的事情,人類的情感有辦法像水龍頭一樣,說開就開、說關就關嗎?請蘇律師分析。
親親我我也犯法
蘇家宏:我與大家分享3個小例子,如果你喜歡一個人,喜歡到小鹿亂撞、沒有他就不行的程度,但沒有做出任何表示的話,法律上是無礙的,任憑你心裏多洶湧澎湃,只要沒有行動就不會有事。
溫小平:如果是在社群網站寫下喜歡對方的心情呢?
蘇家宏:這個也沒關係,因為你愛誰是你的自由。第二種狀況是你愛慕對方,也知道對方的聯絡方式,每天都傳一些露骨的訊息,或者傳一些根本沒有發生的事情,對方也覺得無所謂,因為反正不是真的。
然而正巧不巧,對方的妻子不經意看見訊息內容,認為丈夫有外遇,就算丈夫否認也不相信,一狀告上法院,但是如果只有對話紀錄的話,檢察官是不會起訴的,因為必須兩人發生關係,才會構成「妨害家庭罪」。
那麼只要不發生關係,就可以亂來嗎?第三種情況告訴你,不行。沒有發生關係就沒有刑事責任,但是如果你喜歡上有婦之夫/有夫之婦,沒事在大街上親親我我、摟摟抱抱,是可以判賠償的。
因為任何一個人看到自己的另一半和別人卿卿我我,心理一定都會很痛苦,這是「妨害配偶權」,現在也有法院認定的案例。
性騷擾防治法杜絕
也有更誇張的例子,譬如在第三種狀況之中,被追求的有婦之夫/有夫之婦反而滿喜歡與小王/小三牽扯不清,也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被追求的已婚男女非常厭惡對方的行為,如在生活中送禮物、放糖果,甚至偷窺、跟蹤,讓人覺得很不舒服或噁心,這種時候就該「性騷擾防治法」出動了。
溫小平:這種情況是有結婚、沒結婚都一樣嗎?
蘇家宏:對的,但是如果你是已婚者,還可以用「性騷擾防治法」阻絕對方的行為。
問:從單純心裡喜歡談到變成文字、行動的喜歡,甚至妨礙配偶的權利,當中真的很複雜,也必須小心涉及刑責。所以看來喜歡還是限制在欣賞就好,不要逾越雷池,樊老師怎麼看?
樊雪春:慾望本身沒有對錯,很多人會壓抑慾望,但是壓抑就像皮球一樣,壓得愈用力,反作用力彈得愈高,所以心理學鼓勵人們不要壓抑,而是去討論慾望,用不傷害別人、法律和自己,比較現實的方法完成它。
找出訴說感情的方法
問:愛有很多種,千萬不要把自己的愛鎖死在一種狀況裡面,不然容易傷己傷人。老實說,喜歡一個人很痛苦,除非對方也喜歡你,否則內心會很掙扎,在喜歡的過程之中,快樂、痛苦其實是並存的,所以最好不要動情,情一動就很難收拾了,溫姊妳怎麼看?
溫小平:如果只是單方面的喜歡,比較容易處理情緒,但如果是雙方都有意思,那就危險大了。至於如何處理情緒,我認為一方面就像樊老師所說的,不要刻意壓抑情緒,找一個安全的方法轉移它,譬如我過去都是用文字將這些感情書寫出來,就會感覺比較解脫。
如果要訴說感情,找心理諮商師最好,因為他們有職業道德,會幫妳保守秘密;最怕和朋友訴說感情,經常私密的感情就變成公開的秘密。有的人會覺得寫在臉書上沒有關係,但他/她不知道臉書是公開的,若好事者把文轉寄,不曉得哪一天就被發現了,即使內容沒有指名道姓,我認為還是最好不要。
你可以選擇寫在一本上鎖的日記,或者跑到高山大海去大喊。我相信每個人都會經歷過真的很喜歡一個人,喜歡到愛的程度,但卻不能告訴對方,也沒辦法在一起,用這種方式抒發感情其實很好,不要憋在心裡,譬如我小時候住在山上,每次颱風來的時候,我就會大喊大叫,反正也沒有人聽到。
問:樊老師同意這種發洩情緒的方式嗎?
樊雪春:其實這是一種很好的發洩方式,從心理學而言,講求符合現實,所謂的「現實」,就是「在不傷害任何人的情況之下,滿足自己的需求」,小平姊的方式不傷害人,又可以藉由大吼滿足抒發情緒的需求,所以這是一種非常符合現實的處理方式。
另尋心中所愛
問:另外,已婚者其實已經組成自己的家庭,有丈夫、小孩等家人,是一個很圓滿的生態圈,你們會不會建議讓單身者也建立自己的生態圈,才不會一直陷在迷戀有夫之婦/有婦之夫的狀態裡面?
溫小平:最可怕的是你想要取代對方的另一半,有很多以此為題材的電影,現實新聞也不少見,第三者會開始耍一些手段,或者一直認為對方的丈夫/妻子有多糟糕,他/她就是能替代那個角色,安慰、幫助對方,當有這種想法產生的時候,就更危險了。
樊雪春:單身者最重要的是心有所愛,不一定是人,也可以是寵物,每個人都要心有所愛,那個對象不會因為未婚/已婚而區分要不要愛,是不管怎樣都愛的對象。
我在諮商室處理這種情況的時候,都會問「你喜歡他/她什麼感覺?」如果對方回答「安全感」,那我就把這種感覺單獨抽出來,因為這是屬於對方的,不只是對方喜歡的對象可以帶來安全感,還有什麼能帶來安全感?
譬如如果有一筆錢,也可以帶給對方安全感,那接下來就可以討論如何有一筆錢,而不是透過對方喜歡的人帶給他/她安全感。
在心理學的做法是去抓住那個人給你什麼,之後討論如果不是那個人,什麼人/物可以給你同樣的感覺?從那個地方去滿足你內在的渴望。
蘇家宏:其實法律管不著你愛上一個人是對是錯,所以律師其實很難和這個問題沾上邊。
問:那你有沒有看過別人愛出問題來了呢?
別欺騙檢察官
蘇家宏:愛出問題的案例很多,但我要強調的是只要你不做太過分的行動,其實是無傷大雅的,但要如何將這份依附他人的情感轉變成自立自強呢?從我的經驗來看,雖然俗話說「天涯何處無芳草,何必單戀一枝花」,但現實中其實很難放手,就算別人告誡你很多法律層面不能怎樣,心理還是會癢癢的。
如果這個人是已婚者,一開始就要避免有單獨的接觸,多跟單身者在一起會比較好,不過這也很複雜,因為很多單身者其實是假單身,但這又是另外一種麻煩了。
這也可以扣回我之前談到的第3種情況,當你與對方有親密接觸而被告上法院的時候,檢察官就會詢問你知不知道對方已婚?常見的辯解都是喜歡上對方的時候不知道,相處之後才發現的,但是檢察官又不是笨蛋,沒有那麼好騙,所以千萬不要說謊,否則會更慘。
回到一個原則,就是愛一個人沒有關係,但是要找心理諮商師,別來找律師。
另外,如果你的生活已經忙碌到了極點,就沒有時間和心力去愛一個人,人熱衷於某一件事情的時候,可以減緩很多沒必要的衝動。
不犯第一次錯誤
問:其實人性都是來者不拒,最好能夠成為「萬人迷」,而且還自認為能夠把持界線,所以最後來談有夫之婦/有婦之夫應該如何面對別人對你的追求?蘇律師一定碰過喜歡你的人吧?你如何去克服呢?
蘇家宏:首先,我沒有這種感覺啦。再來是,我現在很努力成為一個讓大家都喜歡的人,因為當我們在分享事情,或演講的時候,聽眾一定會喜歡聽喜歡的人講話,所以這是我努力的目標。
每個人都希望別人能喜歡自己,但不希望踰越界線,因為我也不想毀了自己的家庭。我看過太多例子,人只要犯第一次錯,不管之後多小心,別人永遠都會認為你會再犯第二次錯,所以千萬不要犯第一次錯。
問:但是如果對方一直緊追不捨,你拒絕得了嗎?
蘇家宏:這時候就要找秘書或妻子出面,公事上可以交給秘書處理,跟當事人會客的時候,我們通常也會有錄音錄影,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問:面對追求者,有婦之夫/有夫之婦如何判斷對方的行為已經超過界線?
有技巧地婉拒對方
樊雪春:如果對方喜歡你,直接跟你表白問說可不可以交往,你的回答就是關鍵了,譬如我的回答就是:「謝謝你喜歡我,但我現在真的沒有發展一段新關係的需要。」我認為人家喜歡你沒有錯,但重點是你不想要,如果直接回絕可能會讓對方很受傷,之後彼此都尷尬,所以必須有技巧地婉拒對方。
譬如我的學生到國外參加一個團體活動,遇見一個人跟她告白,問說可不可以和她發生進一步的關係,女生就把那個人臭罵一頓,但隔天就沒辦法去上課了,所以如何婉拒對方很重要。
問:但如果當有人喜歡你的時候,你心裡癢癢的,或不忍心拒人於千里之外的話,這時候應該怎麼辦?
樊雪春:這時候就要回到你的心理,因為你內心先有不足,對方來的時候才會被勾起來,所以必須處理的是你的貪心問題,為什麼一個不夠,你要更多?
堅守分寸
問:最後請小平老師做一個結論。
溫小平:我相信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座《麥迪遜之橋》,你要在岸邊看這座橋,還是走過去,這都是自己的選擇,一旦走過那座橋,你就會知道那是全然不同的風景,而且你必須承擔選擇的慘重代價。我認為別人的喜歡有時候是自己的小小驕傲,但我們要謹守分寸。
主持人:謝謝大家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