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金錢應共管 還是要留一筆?(20170907 三角談愛-溫小平、樊雪春、蘇家宏)

醒報編輯部 2017/09/07 08:00 點閱 1301 次
親兄弟也要明算帳,夫妻之間的財務分配與管理更應該在婚前協議清楚,避免日後產生金錢糾紛。(photo by publicdomainpictures)
親兄弟也要明算帳,夫妻之間的財務分配與管理更應該在婚前協議清楚,避免日後產生金錢糾紛。(photo by publicdomainpictures)

主持人:林意玲(台灣醒報社長)
與談人:溫小平(旅遊作家)
樊雪春(心理諮商中心老師)
蘇家宏(律師)
文字整理:蘇家瑩、孫啟梅、何綺晨

主持人(以下簡稱「問」):夫妻金錢管理牽涉到夫妻二人已成一體,金錢是共同處理,還是各自有各自花錢的方法,這兩種方式都有人在做,請蘇律師分享夫妻的財產應該透明還是留一筆?

尤其是夫妻分別財產制與婚前契約都有提到,夫妻在婚前就要清楚婚後如何規劃自己的財產與家人的財產。

夫妻財產可分公私

蘇家宏:法律上並未硬性規定兩人一定得如何分配財產,但有部份財產公開透明的原則,有一部分則是可以隱藏的。在法律上婚前財產是各自使用,可以不用告知對方,因為這是個人自由;但在結婚後,自己的財產有增加,就有義務跟對方常常保持聯繫,但有時全部都被清楚掌握也不太好。

舉我家的例子,我的媽媽是一名家庭主婦,爸爸負擔家中主要的經濟來源,我的父母約定好,爸爸每個月拿三萬給媽媽,不管如何去理財、投資、標會、買菜,都用這三萬元,當然有時候會有不夠用的情況,但這些錢是從以前就慢慢存起來,所以有些標會等理財方法,讓我們家的經濟能稍微寬裕一點。

而爸爸的錢在這樣的情況下大致是被媽媽知道的,也就是爸爸正規上賺的錢會被知道,但是像演講,或朋友之間下下棋,贏了賺個一兩百塊,這類的非正規收入不見得會被知道。

我認為人與人之間一定要有私密空間,法律上也沒有不允許自己能有這類的零用金,所以回到一個原則是:你要向對方告知自己賺了多少,這表示兩人間財產公開透明,才能掌握夫妻間的平衡點,量入為出。

法律可約定「零用金」

另一方面,額外賺取的收入可以自己留著,在法律上這類的財產稱為「零用金」,若夫妻兩人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當中的零用金,這零用金是不用管單據的,太太可以隨自己的意思花用,既然可以隨意花用當然也可以私藏,不能說給了人家,又要管花到哪裡。

所以,法律上對財產原則上區分公帳與私帳,在公帳的部分我建議大家要有清楚的規範,明確知道兩人賺了多少,尤其現在雙薪家庭很多,明白雙方投資是很重要的事情,其他部分則作為私帳。

雖然並不鼓勵大家走上訴訟,但有些狀況需要分開財產,那就是另外的法律問題,但一般過生活的法律原則是:公帳要清楚,私帳才可以做一些私人花用。

問:律師所說的這些原則是否需要兩人形諸文字,還是兩人口頭約定就好,在婚前明算帳,不然到了婚後再來談這些就難了。

文字化約定有保障

蘇家宏:的確很難,所以我建議要文字化,雖然有人說錄音也是可以的,但錄音也有爭議,很多人會駁斥他只是當下這麼說,事後反悔了,所以形諸文字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舉個例子,如果我每個月要給太太五萬元,而這個約定沒有形諸文字,當我和太太感情不好的時候,這五萬元也不給了,因為我不想給。太太會生氣,因為這是約定,應該要依照慣例,但法律上沒有慣例,我也可以換個說法,改變原本的慣例。

若是大家不習慣白紙黑字,會讓很多事情變得複雜,例如這五萬元能當作家庭生活費,所有開支都從那當中使用,另外兩萬元是自由零用金,假設白紙黑字這麼寫,太太就能要求我要給她生活費,因為我們兩人的婚姻關係就是她要負責這些事情,另外規定好的兩萬元零用金,我還不能和她要單據。

所以當有文字時,對雙方保障都強,也不會對出錢的一方不平,因為兩人講清楚之後,就會按照約定負責,當然若是另一方濫用金錢也是不行,拿到錢得承擔義務,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當你沒有盡到義務,就無法享受權利。

處理爭議減少問題

若是婚前協定已經來不及了,婚後仍可協議。我曾教過一個人,她認為自己賺得比較多,婚後房子登記在先生名下,兩人沒有協議,因為女方賺比較多所以多家中開支多負擔一些,房貸也是她處理,但有時候也會迷惘、不安。

我建議她趕快在結婚紀念日的時候寫一張愛的宣言,藉此調整雙方關係,比如房子可以改為共同持有,而不是單一財產,透過文字確立兩人之間的財產爭議。在感情還沒降溫、婚姻還沒有出狀況之前就把財產爭議處理清楚,也能減少許多婚姻問題,所以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都要寫夫妻財產的協議書。

問:協議書在網路上是否有很多版本可供下載呢?

蘇家宏:也沒有很多,需要辨別自己適用的狀況,寫出適合自己的形式,為了這集我能寫一篇放在網路上,有興趣的夫妻可以上網下載。

問:剛才蘇律師已經提醒夫妻婚前先協商好如何管理、使用錢很重要,否則婚後有狀況,容易後悔莫及。不過新婚夫妻一定不能認同,尤其是還在恩愛時期,一定不肯算得明明白白,覺得傷感情。

然而,在座與談的樊雪春老師就曾經走過這條痛苦的路,曾經如膠似漆、共同投資置產的夫妻,翻臉之後居然連住的地方也沒有,請樊老師現身說法。

房地產須共同持有

樊雪春:這段回憶其實可以分成專業的我與經歷的我,暫且先把專業的我擺在一邊,分享我在自身經歷的體悟。我和丈夫談戀愛的時候都很年輕,正處於最美好的年齡,談起金錢都不分你我,朝共同目標前進,管理財務方面,丈夫也會固定每月給我一筆錢。

投資房地產的時候也有想過房子要登記誰的名字,那時候我想自己是公教人員,有退休金的保障,因此最值錢的房子即使放在丈夫名下,我也不覺得之後會有什麼金錢危機,因為我既有工作,也有固定儲蓄。

婚姻生變 金錢危機

夫妻這樣生活了30年也很不錯,但是問題就出在有一天,丈夫突然大轉變,剛開始我以為他是外遇,結果狀況比外遇更加複雜,突然之間他不再支持家庭經濟的開銷,我必須額外接工作,才能平衡當時的經濟狀況,渡過一段很艱難的時期。

後來丈夫有段時間離家出走,我很希望他回來,但是他的條件是我必須簽夫妻分開財產的文件,因此又衍生更複雜的財務問題。簡而言之,如果有機會重頭來過,我建議所有夫妻在投資房地產的時候都必須共同持有,或者平均分配,因為世事難料,之後可能會發生意想不到的事情。

譬如我在女兒婚前就為她買了一棟房子,因為是婚前持有的房子,即使離婚分財產的話還是歸自己所有。我現在也幫助有財務糾紛的夫妻處理事務,才發現受這方面困擾的夫妻為數頗多,大多數夫妻都是把最有價值的財產放在一人名下,等到婚姻狀況有變,才發現對方把財產拿去貸款,所有錢都沒有了。

一人一半感情不散

前車之鑑太多,我真的要提醒夫妻,如果有大筆投資的財產,務必要一人一半,真的不行也得共同持有,才不會將來有一天淪落到連住的地方都沒有。我真的看過許多人關係生變,其中一人因為房子不在他/她名下,只能被趕出家門,變得有家歸不得,如果簽了夫妻分開財產,那情況更是雪上加霜。

我們因為愛對方,願意為對方付出全部,但是有時候,一人一半,感情才不會散。我也把這個觀念教給學生,夫妻共同購買的東西,一定要共同持名,再怎樣愛一個人,也不能把自己全部交付出去,否則之後也許自己會面臨諸多困難。

在愛情中保持理性

問:愛情有感性的一面,但是也必須保持理性的一面,不能在愛情當中昏了頭,無法分辨情況,因為天有不測風雲,我們永遠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還是得小心謹慎、步步為營,否則到時候倒楣的還是自己。

如果我們把所有生命財產都寄託在另一半身上,而對方承擔不起的時候,那就慘了。小平老師經過那麼多年的歷練,應該有很多感觸。

各自管理帳簿

溫小平:誠如蘇律師所言,雙方在婚前的討論非常重要,即使不願意寫一份婚前協定,至少要願意去談這件事情。有些父母深受其害,之後會在兒女結婚前特別提醒應該先了解夫妻金錢運用與分配。

現在男女大多晚婚,彼此都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再加上雙薪家庭也不在少數,所以夫妻財務管理還可以分成許多情況:夫妻雙方都有賺錢、丈夫或妻子單方賺錢,其中還有誰多誰少的問題。不過還是可以歸納出一個通則,如果夫妻雙方都有賺錢,則雙方持有自己的帳簿,家庭有重大支出的時候再共同負擔,或依薪水比例分攤。

這樣有一個好處,夫妻也能夠控管金錢,有錢沒錢都是自己負責,家庭開銷還是需要共同分擔。我比較在乎尊嚴與面子問題,所以一直不太喜歡管錢的一方每個月給對方多少零用金,因為對方在外面如果要請客,掏不出錢來,可能會很沒面子。

問:剛剛樊雪春老師現身說法自己的親身經歷,曾經天真單純,覺得既然相愛就不要分彼此,但後來才發現人心難測、環境也會有所變化,面對的狀況也會跟著改變,過去堅貞的愛情可能經不起時間的考驗。

請教蘇律師,像這樣的狀況,問題出在哪裡?年輕男女結婚以後,應該要怎麼分配金錢才比較安全?

怎麼分配才安全?

蘇家宏:這只能探討怎麼處理會比較公平,因為所謂的「夫妻財產制」就是在結婚之後,彼此所賺的錢,剩下來多的要給少的。

以樊老師的例子,樊老師和先生都很認真賺錢,他們把所賺的錢都投入不動產,在兩個人都沒有亂花錢的狀況下,假設這房子是3億元新台幣,登記在先生名下,而老師的名下只有3000萬,那麼要分配財產時,也是3億3000萬除以2,一個人可以拿到1億6500萬。

問:即使房子是登記在先生名下,也不影響?

溫小平:可是房子有人住的話,又沒有現金?

蘇家宏:法律自有途徑解決,可以強迫售房,或抵償。問題在如果房子在先生名下,別人就無法查知他做了什麼事,他可以馬上兌現,或者賣掉,不需要經過太太同意。有可能最初買了3億元,最後只剩下1億,少掉的2億不知去向。

有幾個狀況,可能錢不見了卻沒告知,也有可能是送給父母親、兒女,法律上有履行道德上的贈與,包含贈與父母親或送給兒女都算合法花用。本來如果這3億元沒有被花用掉的話,太太可能可以分到的錢比較多,但如果被花用掉的話,太太會拿到的就少太多了。

用各種方式預防

如果擔心脫產或避免對方把自己財產處分掉的話,就需要回到源頭思想如何預防,其中的一個解決辦法就是共同持有人,當然最佳情況是對方願意把房子登記在妳的名下。

共同持有人也有壞處。共同持有的時候就用掉自用住宅的權利,在投資方面可能會有困難。另外一個方法比較少人知道,是用信託的方式,假設房子歸給先生,但把它信託出來就是允許夫妻共同持有,沒經過對方同意也不能出租或賣掉,等同於雙方共同持有。

不過信託的壞處是比較難找到適合的受託人,找銀行又會花很多錢,也是一筆開銷。若你要長期持有的話,設立投資公司也是一個方式。

問:一個人獨身的時候很單純,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常常是防不慎防。

溫小平:錢賺的多可能就會有這種煩惱,但如果一般薪水的家庭可能扣掉開銷也沒剩多少了,不過我覺得該透明的時候透明,也不反對留一筆私房錢,因為我曾經看過朋友離婚之後連床都沒有,只分到一個沙發椅,這種時候多少還是要有一點保障比較好。

愛情多變的可能性

愛情很多變,尤其是在這個多變的社會當中,假使你有一個額度可以自由花用,也要有存錢、理財的觀念,或者買一些定期定額的基金。婚姻雖然長長久久,但即使不是外遇、也有可能生病,需要花大錢。

有人會把部分的金錢放在保險上面,這也是一個投資方式,因為未來的退休金、年金都變得不可預期,所以最重要就是不管你的收入多少,一定要有基本的金錢規畫,夫妻也要共同討論。

主持人: 我剛剛聽出一個關鍵點,錢在誰那裡,誰講話就大聲。很多的家庭主婦,先生出去賺錢,但太太什麼都沒有,如果有一天鬧離婚,太太將來只能討飯,因為全部的青春歲月都貢獻給家庭,自己沒收入。最後,在夫妻金錢管理上,每個來賓請給一句話夫妻使用金錢的金句?

樊雪春:一人一半,感情不散。
溫小平:做好金錢的好管家,有多少用多少,也要存多少。
蘇家宏:在最愛的時候把你的愛用白紙黑字寫下來才是最有保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