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房客小心,房東每月可能超收電費1000元!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5日在記者會上指出,「台電針對工業用電大戶最高每度電費收6.1元,竟然有房東向房客每度收6.5元」,超過合理標準十分誇張,呼籲消保處應研擬合理電費上限標準,別讓房客受委屈。消保官黃建隆回應說,「會再請內政部搜集相關資料,邀請租屋團體評估修法可行性。」
漫天喊價收電費
台電在電價計價採累進方式計算,用電120度以下每度收費1.63元、120~330度每度收2.38元,而用電超過1000度才會每度最高收費6.1元,但在租屋網上卻可看到許多房東載明每度電費收費5~6.5元不等。林俊憲15日在「政府正視租屋族權益」記者會上表示,「水電是民生必需品,房東卻漫天喊價,不僅對房客不公平,也讓剛出社會的年輕人增加近1000元的負擔。」
一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20多歲方姓房客受訪時表示,房東在租屋契約上載明每度電收費5.5元,之前雖聽過收費5元的例子,覺得多0.5元也不是太誇張,想趕快租屋就沒想太多,但知道因此被多收數百到近千不等的電費,覺得十分不公平。
籲定合理收費標準
「全台有300萬無殼蝸牛、1/8的工作人口都必須租房子,電費應明訂收費上限,不應讓房客或房東一方權益受損。」林俊憲說,以平均每月用電300度用戶為例,台電收費是624元,但房東卻收1500元以上,這非常不合理,有轉賣電的嫌疑。
林俊憲呼籲,消保處應盡速研擬修改《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租屋電費合理、公平的收費規範,並制定每度用電的收費上限,且應規定不得超收帳單記載的電費,遏止房東不當賺取價差收入。
「目前的租賃定型化契約是讓房東與房客協商,未來會搜集相關資料研議是否需要修正。」內政部地政司科長陳啟明解釋,因為租屋個案情況多樣,有的房東租整棟、整戶,依照台電帳單繳就可以,但有的房東則會隔間成套房或雅房,如何收電費會比較複雜,包括公共用電怎麼收等,因此才採民法學者的建議,讓房東有彈性制定一個電費的標準收費。
消保處研議修法
台電業務副處長黃美蓮則說,房東收取較高電費,並不涉及轉賣電的行為,而是誰應該去負擔這筆費用的問題,不過台電每度電費確實不會超過6.1元。黃建隆表示,「會盡快請內政部搜集相關資料,並邀集民法學者、崔媽媽基金會等民間團體討論評估修法可行性。」另外,房客若覺得電費收費不合理,可向地方政府消保處申訴、請求協助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