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實習記者譚有勝新北市報導】「相信只要依據《消保法》提出起訴,我們必將獲勝!」消基會主辦律師吳榮達表示,自去年八仙塵爆98位受害者對八仙公司負責人呂忠吉等人提出團體訴訟後,今年消基會在337位受害消費者的委託下另案再起團訟,希望在3年以內可以完成第一次的審判宣讀。
針對本次訴訟的勝算,吳律師認為「在起訴法條的依據裡除了民法的部分,《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和51條均是我們勝算的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顯示,業者若在提供服務上沒有符合安全性及提醒消費者緊急的處理方法,業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波起訴的337位受害原是透過法扶基金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但因高額的訴訟費負擔而遲遲未能由地檢署檢察官對八仙公司相關人等提起訴訟。吳榮達律師指出,「若由消基會提出訴訟,不管金額多少,只要6000元的訴訟費用便可提出補償申請。」為符合二年民事損害請求權的時效期限,法扶基金會取得受害人的同意後,轉請基金會提起本次消費團體訴訟。
此次團訟請求賠償金額高達72億,針對此高額的賠償金請求,吳榮達律師回應,「賠償金額的內容廣泛,其中包含醫療、看護、慰問金等實際的花費,若要加入喪失勞動力的賠償請求,恐怕金額更高!」他同時指出,初估喪失勞動力的鑑定經費高達千萬元,以民間組織財務吃緊的情況下,消基會是無力承擔這筆費用的。唯有透過八仙塵爆善款委員會申請費用,才能夠進一步的去進行法律訴訟。
圖說:消基會主辦律師(右二)與其他律師今日(26日)於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再啟團訟(photo by 譚有勝/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