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實習記者蔡旻豪台北報導】小英日前訪視漢光演習才說:「要做軍人的後盾。」但針對年金問題,「台聯」、「台灣陸一特公義聯盟」11日呼籲朝野各黨團在進行年金改革法案時,莫忽視「義務役軍職年資領取退休金」及「陸一特補償金」問題。
義務役退伍金必要性
「落實公民正義及轉型正義!」台聯副秘書長王銘源在記者會中,依據大法官455號解釋說,「國家對於公務員有給予俸給、退休金等維持其生活之義務。自有依法領取退伍金、退休俸之權利,或得依法以其軍中服役年資與任公務員之年資合併計算為其退休年資。」因此台聯認為,軍人為公務員,依法都應將過往義務役役期併計為退休年資發給退休金。
王銘源強調,義務役也是軍人,退伍本應領退伍金。如今卻有因退伍後「公職」與「非公職」之別,恐已違憲。
「這是職業歧視。」台灣陸一特公義聯盟召集人巫清潭認為,同樣都是為國服務而有差別。退伍後公務人員之義務役軍職年資可併入公教年資領去退休金,勞工義務役卻無法納入,此舉已違反大法官第455號解釋精神。
提出修正版本
「過去軍人退伍金的補償,由政府另外預算。」台聯前立委周倪安說,其雇主多為民間人士,若要求民間雇主併計義務役役期年資給付退休金,實屬無理。因此,義務役退伍金應由政府承擔責任。
對於質疑政府礙於資金問題,若反過來直接取消公職人員退伍金會不會更能符合公平?王銘源回應,拋出此訴求是依大法官解釋精神,若直接取消現行公職人員年資,政府若要修改也要尋求大法官法律上面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