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造假審議結果 楊泮池應負責任

莊舒羽 2017/03/30 15:27 點閱 27469 次
科技部與教育部30日在科技大樓公佈台大造假案的審議結果。(photo by 莊舒羽 / 台灣醒報)
科技部與教育部30日在科技大樓公佈台大造假案的審議結果。(photo by 莊舒羽 /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莊舒羽台北報導】台大論文造假案結果出爐,經過教育部、科技部4個月的調查,30日召開記者會,確認台大校長楊泮池沒有違反學術倫理。教育部高等教司委員王淑娟表示,在審查Cancer Cell 2006論文時,連審查委員都難以肉眼判出圖片變造的痕跡,故認定列名論文第2作者的楊泮池,應無事前知悉及參加造假行為。

楊泮池確認不續任?

就算判楊泮池沒有違反學術倫理,但還是應負起責任。王淑娟指出,楊泮池以列名作者參與Cancer Cell 2006論文有一段時間,卻未能發現論文的偽造數據和呈現結果,並於2008年期刊2度刊物時,已知本篇論文的勘誤情形,仍未警覺調查並採取積極作為,實該負責。

至於如何負責?王淑娟說,將交由台大考量列名作者榮辱與共的原則,檢討後續處置。另外,關於楊泮池的不續任案,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也宣布,台大23日已發公文至教育部表示,楊泮池於18日在校務會議清楚且強烈表達6月屆滿後不續任,「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校長的遴選事宜。」

扣台大經費5400萬

堪稱史上最大的論文造假風波,前台大教授郭明良所遭懲處最重。科技部司長林廣宏指出,郭明良因牽涉造假及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共8篇論文,將停權10年,並追回相關計畫主持費154.25萬元。

教育部學術獎金的部分,郭明良於97年獲選第52屆學術獎,其中有3篇被認定違反學術倫理,郭明良皆為通訊作者,應負擔最大責任,李彥儀表示,經審議委員一致通過,將撤銷其學術獎資格並追回獎金新台幣60萬元。

教育部也認定當時論文造假案爆發時,台大未能妥善處理並完成調查結果,影響我國學術信譽,顯有監督管理不周之行政缺失,「將扣減台大106年補助經費台幣5400萬元,為歷年扣減學辦經費最高的案件。」

共11人違反學術倫理

此外,教育部及科技部這次處分的對象也有些許差異。林廣宏說明,科技部的審議要點,是針對「有取得科技部研究計劃經費」的對象做懲處,包括郭明良、林明燦、張正琪、蘇振良、譚慶鼎、林本仁、楊卿堯、顏孟祿共8位,除以上的造假論文作者,教育部另判查詩婷、陳例蓉、楊宇仁3人也同樣違反學術倫理。

其中科技部審查結果認定,林明燦涉造假、抄襲將遭停權8年並追回計畫研究主持費81萬元,而張正琪則停權8年及追回主持費76萬,至於蘇振良將被停權5年,追回研究費34.5萬,其他人為停權或是書面告誡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