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放寬更生人報考 立委樂觀其成

郭恩孝 2017/03/28 08:26 點閱 19764 次
國軍放寬更生人報考,立委樂觀其成。(photo by 國防部)
國軍放寬更生人報考,立委樂觀其成。(photo by 國防部)

【台灣醒報記者郭恩孝台北報導】國防部放寬限制,「有前科」的役齡男子,也可報考志願役了!國防部27日放寬「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九條」報考限制。對此,綠委王定宇認為前科範圍應限縮更明確;藍委呂玉玲同意給更生人機會,並認為軍中可以給予再教育的機會;綠委呂孫綾則指出,報考限制雖可以放寬,但單位可依任務需求做適當篩選。

一名邱姓男子報考「民國99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時,因曾涉車禍過失傷害案件遭判拘役50日定讞,因此遭到當年報考簡章「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規定,拒絕邱男報名。邱男不服,提出以服義務役時曾擔任安全士官,所值勤務與志願役士兵無差別為由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大法官釋憲。

大法官釋字第715號作出解釋指出,軍校生品德能力優劣與國軍戰力有關,99年的考選簡章規定前科者不得報考,目的雖正當,但偶然一次且情節輕微被判刑的過失犯,難認欠缺國軍應具備的服役品德與能力,若剝奪參與考選與任軍職,牴觸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利,因此宣告違憲。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表示,這項公告業經立法院修法,主要因應相關陳情案例,國防部將進行調整。對此,受訪立委王定宇指出,此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中限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有類似的情形,他認為前科的規範與限縮條件應再更明確,並應明訂何種前科不宜開放,也不能因有前科就排除所有人。他表示,會在將此案列為後續專案討論。

呂玉玲也認同大法官釋憲文,她表示,報考者如犯較輕情節應給予自新,不該任意剝奪其報考與任軍職的機會。她說,軍中可以提供再教育的環境,樂見於國防部適才適用,給予報考者有機會報效國家。

呂孫綾指出,前科被判刑有很多原因,是因疏失或是行為偏差所導致。她認為應仔細權衡人權與工作權的比例原則。國防事務涉及機密,軍紀上的維護與人才方面皆要去做適度考量。她也說,國防部雖放寬報考限制,但在人才評選上還是可以擁有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