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惡意濫訴 律師籲強制代理把關

鄭羿菲 2017/02/23 12:59 點閱 20745 次
每年法院要新收近50萬件訴訟,律師建議修法強制律師代理,加上求償律師費,將有效遏止濫訴。(photo by wikimedia)
每年法院要新收近50萬件訴訟,律師建議修法強制律師代理,加上求償律師費,將有效遏止濫訴。(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法院平均一年要收50萬件民刑事訴訟,要如何遏止濫用司法資源興訟?「可考慮修法強制律師代理,一來民眾起訴成本增加,二來律師也能把關。」曾擔任法官的律師陳業鑫22日受訪時表示。前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若再多修訂敗訴需支付對方的律師費效果會更好。」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也說,「法院應建構『資訊平台』使法官與檢察官能得到足夠的資訊,一發現濫訴就可不用傳喚當事人,直接駁回案件。」

每年50萬件訴訟

地方法院加上最高法院,每年要新收約50萬件的訴訟!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2015年地方法院新收民事案件有155868件訴訟、一般刑事案件有312038件,2016年地方法院民事新收有164097件訴訟、刑事案件則有330162件,再加上最高法院12148件訴訟,2016年法院總共新收了506407件訴訟案件,難怪經常傳出法官與檢察官「超時」工作的聲音。

其中刑事案件每年屢屢突破30萬件,案件數量高過民事訴訟一倍,「因為刑事訴訟沒有罰則處罰濫訴,以至於濫訴情況較民事訴訟更嚴重。」蕭逸民22日受訪時指出,《民事訴訟法》中有制定濫訴可以處罰6萬元以下罰鍰,雖然效果有限,但還是會讓要提起訴訟的原告「多加考慮」。

律師代理把關

「可以考慮修法強制律師代理。」陳業鑫建議,刑事案件中因民眾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告發並不強制委請律師,所以沒有訴訟的成本,這部分若比照刑事訴訟的「自訴」制度,一定要委請律師代理的話,民眾就會考量所提高的成本,而律師也能做第一線的把關,將濫訴的案件篩掉。

葉慶元指出,「通常律師在負責案件中有專業道德規範,若真的配合原告濫訴,法官與檢察官就可移送律師公會進行懲戒,也進一步逼律師做訴訟篩選。」他說,在現行法律中被告若遭惡意濫訴,往往沒甚麼救濟程序,常常就算打贏了官司,也花了好幾十萬的律師費用,若能修法向濫訴的原告求償律師費,「強制代理加上求償律師費,對遏止濫訴會有很好的效果。」

建置司法資訊系統

「法官與檢察官都有能力認定是否為濫訴,但有時因資訊不完整,得傳喚當事人才知道之前原告已經告過類似案件了。」蕭逸民指出,有些法院在司法資訊系統的設備上還很陳舊,無法在訴訟案件的資訊上做全面性整合,若將「資訊系統」平台做好,就算換了法官或檢察官,只要透過系統獲得充分的資訊就能了解案件狀況,直接判斷是否為濫訴,若是濫訴就能不傳喚當事人直接
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