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莊舒羽台北報導】警消人員多數過勞卻無法組成工會、合理與政府協商,「警察的加班時數每個月超過80小時,已到達日本新訂的過勞死標準。」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吳宗哲20日心痛表示,超過80小時的加班數還不得上報,因此過勞死人數案例每年達10人,盼政府能通過「工會法第四條修正草案」明訂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得以組織及加入工會。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20日在時代力量黨團會議室召開「正式警消勞動權益,工會組成不能再等」記者會也說,警消人員的工作性質較與勞工相近,應將《工會法》第四條現行條文為,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儘速正式改為教師、「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爭權益困難重重
吳宗哲說,警察人力缺口已達8千人至2萬人,在爭取人力增加、班表調整以及出勤制度問題時,每到警務局前陳情時未必能獲得理會,甚至要求需找2百個律師來協商,找到律師後,就算警務局接受請願書,後者也僅是丟下一句「再研議」就擱置基層警員的訴求。
「因為我們不是工會,無法有對等坐下來與上層討論讓警界變更好的機會。」吳宗哲舉例,在去年12月期間的復興航空抗議中,就有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一名警員因過勞而引發中風,送醫後宣告不治,同一月份就有共計4名基層員警猝死,這樣的過勞死案例平均每年達10位。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警員石明謹也表示,爭取有組成工會的權益並非是為了要罷工及對抗,工會組成僅是對於一個民主國家很基本的權益。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也說,台灣社會非常恐懼罷工的問題,這部分並非沒有討論的餘地,也與警消人員工會組成沒有必然關係,籲政府「不要混淆組織及功能面的限制」。
消防員「勤二休一」
除了警察人力不足,消防人員的人力缺口也高達1萬5千名的人力,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藍毓傑拿出現在消防人員「勤二休一」的班表說明,要工作48小時才能休息24小時,比如從早上8點值勤到後天的早上8點,在休息24小時後,於隔天早上8點繼續執勤,導致消防員長時間處於高體能消耗,生病時也是打點滴、拖著病累的身體出勤。
他也說,當時在高雄氣爆後,上凱道抗議人力不補足及工時過長之事,從來沒有受到當局注意,而桃園新屋大火造成6位消防員殉職事件,也是事隔一年後,才獲得消防局的出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