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連假調整 專家:須勞資開會

鄭羿菲 2017/02/14 19:28 點閱 17024 次
前台北市勞工局及勞動局局長陳業鑫提醒,公司要調整連假補班,需要正式與地方政府勞工局核備的公司員工代表協商,才不致違法。(photo by skeeze on pixabay)
前台北市勞工局及勞動局局長陳業鑫提醒,公司要調整連假補班,需要正式與地方政府勞工局核備的公司員工代表協商,才不致違法。(photo by skeeze on pixabay)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228連假,調整為18日上班、27日放假的4天連假,一般企業怎麼放?「公司若要調整為4天連假,則須取得員工選出、地方政府勞工局核備的勞資會議代表同意,才能合法免支付加班費,並非取得員工同意就可調動。」前台北市勞工局及勞動局局長陳業鑫14日受訪時表示,員工若不願被調整,並照常27日上班,但公司沒開門的話,就變成合法多放一天假,且公司不能扣薪。

調整連假須補上班

「一例一休」法案上路後,無論是資方還是勞方都「不太適應」,面對即將來臨的228紀念日,開始有民眾詢問「4天連假」怎麼放?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的公務員適用的228連假由25日開始到28日止,共4天,其中27日(週一)非假日,但因順應連假而調整為放假日,只是必須在18日(週六)補上班,那一般勞工怎麼放呢?

勞動部解釋,依照行政機關日曆表出勤的行業,可以「一日換一日」的概念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成為4天連假,公司不違法也無須負擔加班費。如為使228國定假日成為4天連假,可用週六(18日)非上班日,與週一(27日)上班日對調。另端午節4天連假則是用6月9日換5月29日、國慶4天連假用9月30日換10月9日。

須經核備代表同意

「依法,公司需經過正式的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同意,才能調整休息日與上班日,並不是徵得員工同意就合法。」陳業鑫14日受訪時解釋,調整休息日與上班日須適用「八週變形工時」條款,所以公司員工需要先選出勞資會議代表,並送到地方政府勞工局核備,通過核備後才能進行正式且有紀錄的協商會議,決議適用「八週變形工時」條款,只要有員工,即便是1個人,就要如此辦理。

陳業鑫指出,若沒有經過正式勞資會議決議,即便員工同意調整(在18日上班),公司也需要支付一天休息日加班費給員工才不致違法。勞動部指出,一旦公司違法,除可處2至100萬元的罰鍰外,18日員工的出勤還得支付加班費。

勞工可拒絕調整

媒體追問,「若經正式勞資會議協商,代表同意調整,其他勞工可以不願被調整嗎?」陳業鑫說,經過勞資會議後,還需要公司向個別勞工徵詢是否同意調動,其他勞工若表達不願被調整,則公司不能強迫不同意的勞工在18日來上班,不同意調動的勞工則維持18日休息日放假、27日上班。

陳業鑫提醒,若小公司中少數勞工不同意調整,他在27日要來公司上班的情況下,當天公司沒有開門,就變成勞工合法多放1天假,雇主還不能藉故扣工資,因為這是公司不接受勞工提供的勞務所致。

至於公司不願意調整為4天連假,勞工可否要求公司調整?陳業鑫說,勞工不能強迫公司一定要調整為連休,18日照常放假,而27日則需要上班。他指出,228當天若要上班,公司經勞工同意上班後,可選擇支付加班費,或選擇一天讓勞工補休,不需正式勞資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