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弊案多 李瑞倉:那只是個案

林佳楠 2017/01/12 18:12 點閱 26235 次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右一)12日在新春記者會上,說明新年的業務重點。(photo by 林佳楠 / 台灣醒報)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右一)12日在新春記者會上,說明新年的業務重點。(photo by 林佳楠 /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佳楠台北報導】「我每天都有60分以上的成果!」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在12日的新春記者會上如此自評上任兩個月的表現。但他也補充說,該會同仁都接近90分。談及去年金融業弊案不斷,他輕描淡寫地說,「那些只是個案,並非結構性的犯罪行為。」至於今年的業務重點,他首推金融科技發展,並公開「監理沙盒實驗條例」草案,違規者最重將遭「廢止實驗」。

展望106年,李瑞倉強調,金管會業務發展重點包括:一、推動金融科技發展;二、發展綠色金融;三、擴大台股規模;四、導引資金投入產業發展與公共建設;五、強化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能力。他另外強調,未來針對金融犯罪,將以「一罪一罰」為原則。

沙盒草案終於出爐

為了強化金融機構之內控,金管會已研擬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加強「內控三道防線」功能。而在提升台股動能方面,金管會的策略包括:扶植新創產業發展、拓展上市櫃公司規模、提升小額投資之便利性。為支持產業拓展新南向商機,也將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設立專案窗口。

去年底,立法院有多位立委提出鼓勵金融科技發展的「監理沙盒」相關法律修正草案,並促請金管會提出相關規範。時至今日,金管會才終於提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在目前的版本中,「以創新之資訊、網路或其他科技辦理特許金融業務之實驗」者可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創新實驗,在申請書中必須說明:所涉金融業務與法規相關性、實驗範圍及期間、參與者、風險管理機制、資金來源等事項。

最重處罰「廢止實驗」

申請獲准者,在實驗期間可有限度免除特許金融業務法律責任,若涉及金管會或其他機關主管之規定,金管會或其他機關得於實驗期間調整相關規定。實驗期間最長不得逾6個月,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申請人接獲通知後,應於3個月內開始進行實驗,實驗完成後也須於1個月內,將結果報請金管會審查。

為保護參與實驗者,金融科技實驗者若有違反下述規定,包括:實驗過程有重大不利金融市場或參與實驗者權益之情事、實驗範圍超過原訂計畫、違反此實驗條例等,最嚴重者將受到「廢止實驗」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