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時代 台灣為何拒斥?(林建山)

林建山 / 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2016/12/21 16:05 點閱 1779 次
十年來智慧化知識經濟社會躍進發展的共享經濟,到了今日台灣,勢必失聯中斷、脫軌於全世界的發展。(photo by wikimedia)
十年來智慧化知識經濟社會躍進發展的共享經濟,到了今日台灣,勢必失聯中斷、脫軌於全世界的發展。(photo by wikimedia)

十年來智慧化知識經濟社會躍進發展的共享經濟,到了今日台灣,勢必失聯中斷、脫軌於全世界的發展。

當勞動部以行政命令強制極低微比率雇用上限、框束勞動派遣服務業的營運,交通部再以加重倍數開罰、經濟部不准Uber營運業者立案投資營運,即已注定「共享經濟」在台灣之毫無前途未來。

民粹思維扼殺創新

立法院2016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針對已在台灣「違法」營業將近四年仍未納管的創新事業Uber,可重處10萬元至2,500萬元罰緩並勒令停業,並自2017年元旦生效,加上經濟部投審會將據此予以否決Uber在台灣成立公司投資營運,等於宣告Uber在台灣的死刑。

同時看到,同屬今天全球當紅共享經濟新模式的勞動派遣法草案,於2004年擬訂2014年2月送進行政院待審,迄無下落情形。

接受計程車司機抗爭

Uber在臺灣受阻,乃因政府與民粹都接受「合法」計程車司機抗爭而作為:

  1. 交通部不開放自用車載客營業,並依《公路法》嚴格取締Uber及Uber自用車司機「非合法」載客行為。

  2. 經濟部投審會依《外國人投資條例》撤銷「荷蘭商U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在臺灣設立服務公司」許可,不予在地設置平台投資營運。

  3. 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重懲Uber的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絕不網開一面。

  4. 財政部依相關賦稅法規嚴格查緝Uber與Uber司機的「逃漏稅」。

  5. 立法院修訂《公路法》加重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罰則,增加「勒令歇業」以及「吊扣或吊銷司機駕照」處分,並核發獎金給檢舉民眾。

「勞動派遣」在台灣,則是受制於「定制長期雇用勞動力權益受損」及「本土勞動力工作機會遭威脅」自我勞動保護主義的對抗與抵制而受阻。

在這兩個實案中,政府劍指共享經濟供給者也是弱勢的司機與非在職勞動力,而非針對平台業者,是最大政策謬誤,也是濫事拒絕共享經濟入臺的關鍵盲點。

剩餘創造新經濟

共享經濟基本上是一種新型經濟活動機制型態,乃指擁有閒置資源的機構或個人透過智慧化先進ICT平台,有償讓渡資源之使用權予他人,讓渡者獲取回報,分享者則利用分享他人的閒置資源、剩餘經濟資源,創造了新經濟價值。

今天既見的共享經濟類型,無論是勞動派遣、Airbnb、Uber或者其他類似共享經濟企業,都用「平臺」來定義其事業模式與業務運作的。這類型公司提供了一個全球性的ICT智慧化平臺,媒合各種「共享」經濟活動與民生經濟關聯行為。

台灣已無發展可能

共享經濟的核心成長發展願景,就是讓經濟社會中未利用、被閒置資源,在規模經濟及範圍經濟的前題要求之下,得以透過智慧化平台機制的整合配置而被充分彈性動員利用,是一種當今相當創新先進的綠色經濟運作樣態,在今天所有極力推動智慧城市(Smart City)經濟國家,無一不優先推動發展。

根據最新統計,即使尚在致力智慧化的中國,共享經濟規模已擴張到3,000億美元,預計2020年更將高佔GDP的10%,即可達1.2兆美元之鉅,前瞻潛能及其對國家經濟之貢獻,全球都不敢輕忽小覷。

然則,檢視勞動派遣及Uber聯網叫車平台這兩條軸線發展態勢,就十足顯示,共享經濟這一崛興於廿ㄧ世紀智慧化的創新經濟型態與新經濟活力部門,在台灣恐怕根本已無生根發展可能;更進一步看,交通部正極力在六都推動的智慧城市智慧行動服務(MaaS)新智慧經濟體制,諒亦不可能嶄現民間化蓬勃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