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團要婚姻法 反同認應回歸憲法

鄭羿菲 2016/11/24 17:16 點閱 14960 次
長老教會牧師蔡維恩說,民眾支持同性戀者應有相當的法律保障,但民眾會更傾向「不破壞現有家庭婚姻架構」的修法。(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長老教會牧師蔡維恩說,民眾支持同性戀者應有相當的法律保障,但民眾會更傾向「不破壞現有家庭婚姻架構」的修法。(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同志存在我們的社會中,而民法就是制定社會事實的根本。」國際同志權益促進會發言人陳志明24日在同志婚姻修法公聽會上表示,若另立『伴侶專法』恐步入德國因身份不同,而造成政府不同作法的後塵。但長老教會牧師蔡維恩表示,「婚姻家庭制度受到憲法保障,改變婚姻定義的正常程序應採修憲或聲請大法官重新解釋,而非修改民法。」

教會長期關注社會

「為什麼教會界出來關心社會議題,卻被打壓、批評?台灣回到戒嚴時期了嗎?」蔡維恩感嘆,長老教會在戒嚴時期就與民進黨許多人一起上街頭爭取民主,但沒想到多年來付出代價爭取來的民主,卻讓教會成為被攻擊的對象,長老教會長期關心社會各種議題,之前沒有出來發聲,不代表都不關心社會。

蔡維恩說,大法官會議釋字554號解釋的主文載明婚姻家庭是憲法制度性的保障,代表不能只用一般修民法的程序,就改變憲法對家庭的定義與架構,正常的修法程序應是透過修憲或聲請大法官重新解釋,「到底此次修同志婚姻法是否違憲,期待專家學者告訴我答案。」

同志應享法律保障

「反對草率修法!」蔡維恩說,儘管一般民眾支持同性戀者應有相當的法律保障,但他相信民眾更傾向「不破壞現有家庭婚姻架構」的修法,政府、立法者應清楚地向民眾說清楚,並問問民眾的意見。

「民法是將現存的社會事實加以規定,而同志族群在社會上的存在是個社會事實。」陳志明表示,他很高興看到參與公聽會專家學者的立場,已從4年前的堅決反對,到現在討論要用「婚姻法」或「伴侶專法」來保障同志族群的權益,現在遇到的問題是雙方如何在修法前能有更多的了解。

伴侶法引身份問題

陳志明指出,雖然德國施行「伴侶專法」,但這些年來也因為伴侶法而產生許多的問題,包括保險金、退休金等制度,因為身份是配偶或伴侶的不同,造成政府有不同的對待,同志伴侶必須上法院進行訴訟才能爭取到與異性婚姻相關的權利。他強調,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所提的修法版本,只是擴大了家庭的定義,是以配偶之稱等同夫妻,對現有的婚姻家庭制度並不會產生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