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暴力未改 藍籲列公共危險罪

鄭羿菲 2016/10/26 16:33 點閱 11012 次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呼籲,朝野立委應正視醫療暴力頻繁,將醫療暴力行為修法提高到公共危險罪。(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呼籲,朝野立委應正視醫療暴力頻繁,將醫療暴力行為修法提高到公共危險罪。(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防止醫療暴力的『王貴芬條款』增修已2年多,但每年依然有超過200件案件通報,不見改善,呼籲朝野各黨將醫療暴力列為公共危險罪!」國民黨立委江啟臣26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台灣外傷醫學會理事長簡立達說,「支持立委的修法方向,儘速導正醫療暴力的關係,避免惡化到像美國加州的醫病關係,需派駐持槍員警。」

醫療暴力頻傳

國內平均每年發生220件醫療暴力事件,等於每2天就有1件醫療暴力。根據衛福部統計,2012年通報醫療暴力事件計有243件,2013年有231件,2014年為207件,2015年計有214件,顯示第一線搶救生命的醫療人員往往暴露在暴力事件的陰影中。

「醫療法王貴芬條款是告訴乃論罪,對民眾嚇阻醫療暴力的力道非常有限。」江啟臣26日在「急診室是救命的場所,醫療暴力應以公共危險罪法辦」記者會上表示,醫療暴力事件近幾年都為社會各界所重視,也透過修法希望導正社會風氣,但至今修法已2年多仍不見改善,衛福部統計的還是「通報」的案件數,「沒通報」的不知繁幾。

盼速改正歪風

簡立達說,造成病患生病的並不是醫療人員,醫師、護理師都想趕快搶救每個生命,「但家屬親友的謾罵、暴力,難道在搶時間外還要逼著醫療人員分心去顧慮家屬親友的情緒嗎?」他表示,支持提高到刑法非告訴乃論,讓檢警調能主動介入調查,好趕緊導正醫療暴力的社會風氣,「不要讓醫病關係惡化到需要派駐持槍員警、設金屬探測器。」

從事急診工作多年的與會醫師指出,就算王貴芬條款通過了,基層員警也只是來「看看」,因為是告訴乃論,員警都以「勸導」居多,甚至有員警直接跟醫療人員說,「你告他傷害,我們馬上回警局做筆錄。」醫師感嘆道,「難道要我丟下手上還在等著搶救的20多位病患嗎?」

藍營提案歸刑法

江啟臣認為,在實務現場與法規落實上存有落差,除了需要員警加強落實外,也需要法律介入,現在醫療暴力歸告訴乃論,往往不了了之,沒辦法讓施以暴力的民眾付出代價。他呼籲,朝野立委應儘速通過刑法有關醫療暴力列為公共危險罪之修正案,讓醫療暴力提升到「非告訴乃論」層級,才能讓員警積極處理、遏止社會歪風。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刑法中已有對危害醫療人員的處罰規定,包括殺人、傷害等,沒有必要特別在刑法中重複規定,希望立委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