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電廠自由化 9年後才有可能

林佳楠 2016/10/20 17:04 點閱 10655 次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20日簡報電業法修正草案。(photo by 鄭羿菲 / 台灣醒報)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20日簡報電業法修正草案。(photo by 鄭羿菲 /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佳楠台北報導】針對外界質疑電業改革必定帶動電價上漲,能源局長林全能20日表示,「修法目標是用電330度內不漲價。」他強調,電業法修法將以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先讓台電「廠網分離」,並開放再生能源自由發電及售電,至於民營電廠要等到第二階段修法完成後,才可自由售電。

行政院20日院會後召開記者會,經濟部長李世光、能源局長林全能、台電董事長朱文成出席回應大家對電業改革的問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已於早上院會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能源局的簡報,電業法第一階段修法包含兩時程,第一時程計畫在1至2.5年完成「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公用售電須符合排碳係數管制」等事項。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可直接賣電給用戶,或透過代輸(使用台電電網)、躉售(財力不夠的發電業者,可將電力賣給其他公私售電業者),售電費率則不受管制。

院長林全表示,發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是蔡總統的政見,如無法達到電業自由化,即無法落實推動綠能產業發展,後續也會影響政府一連串的施政。因所有綠能的供電和銷售若不能自由化,以目前台電球員兼裁判的作法,不可能讓綠能迅速發展,這是政府必須要修正電業法的原因。

二階段修法 綠電先行

「有關外界對財團化及高電價的疑慮,都會因這次採二階段修法而消失。」徐國勇轉述,林全認為若行政院提出一次性修法方案,最後造成極大爭議,電業自由化將延宕一到兩個會期以上,這是無法負擔的代價,希望各界瞭解行政院的立場,也請行政院和經濟部相關同仁持續對外溝通說明。

針對媒體質疑綠電發展空間大、是否會導致財團化?林全能說,高速公路剛開始蓋時,大家也曾質疑是不是專為有錢人而蓋,但後來顯示,每個人都用得到高速公路。他強調,再生能源的發展也是如此,「要先把路開好了,車子才可以上路。」至於現有多少再生能源業者將加入戰局?他說,離岸風力發電者有3家,太陽光電則有更多,多為中小企業。

民營電廠 何時自由?

另外,第一階段修法也規範,9家民營電廠25年合約到期後僅能售電給台電。最早簽約的台塑麥寮電廠88年開始商轉,合約將於113年到期;最晚簽約的星元電廠,合約則將於123年到期。

林全能強調,第一階段的限制是因為考量到民營電廠的設備成本已在25年內攤提完畢,若立即開放自由化,對向他們購電的台電公司不公平。但是,第二階段修法完成後,民營電廠就可直接賣電給用戶,或透過台電代輸。至於第二階段的具體時程則要等到9年後第一階段的運作都完成後,才會開始研擬制訂。

被問及台電被認為購電價格太高,電業法會不會管制合約期限和購電價格?林全能回應,目前的修正草案不涉及尚未到期的舊合約,但台電公司在簽訂新合約時,會和民營電廠重新議價,而未來新的電廠、或是舊電廠取得新執照後,購電價格就會受到修正後的電業法管制。

圖表
電業法修正草案中第一階段的目標,圖為簡化經濟部資料的結果。
(製圖:林佳楠 / 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