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函釋違憲? 3準大法官表態

鄭羿菲 2016/10/16 18:55 點閱 18997 次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直言,已提醒過勞動部的函釋違反法律基礎原則,若有勞工爭取權益,時力將協助爭取。(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直言,已提醒過勞動部的函釋違反法律基礎原則,若有勞工爭取權益,時力將協助爭取。(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勞動部對特定職業做出彈性工時函釋,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張瓊文與詹森林表示反對表示:「勞動部不應自行解釋《勞基法》的適用範圍。」他們是在時代力量的書面提問中如此答覆。時力立委黃國昌也說,曾提醒過勞動部長郭芳煜,該函釋已違反了權力分立、法律優位原則,「若有勞工向法院提告,時力將協助爭取勞工權益!」

勞動部在日前做出函釋,針對媒體、運輸、旅遊等產業做出特殊情況適用的「彈性函釋」,如出國採訪、連假疏運、出差偏鄉等特殊情況下,雇主可要求員工最多連續上班12天。但此舉仍引起勞團不服、持續抗爭中,在多位準大法官表態後,恐再引起新一波的抗爭。

函釋違反法律

時代力量以「行政機關得否以行政規則變更法律之適用範圍與內容?」為題,向除了司法院正副院長外的5位大法官書面提問,其中黃瑞明表示,本人贊同應循既有的機制調整,或就勞基法適度修法,但一切都應回歸勞基法的明文規定,「而不應由行政部門自行規定的函釋,迴避勞基法的強制規定。」詹森林也指出,勞動部調整適用的產業或勞工類型,屬法律保留事項,應以法律規定。」而張瓊文也持反對立場。

「3位被提名的大法官候選人與被提名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立場相同,都認為不能以行政規則來切割法律,這方面已違反法律優位,與權力分立的憲政基礎原則。」黃國昌16日在「時力說明大法官審查要點」記者會上表示,無論是現行的勞基法,或是民進黨未來要修正的版本,都沒有在法條中修改適用的職業類別,也就是說繼續適用勞動部的函釋,恐有違憲之虞。

恐成將來馬蜂窩

黃國昌說,日昨在衛環委員會質詢時已提醒過郭芳煜,也詢問若法律不認可該函釋時,該由誰負責,但郭並沒有給出明確答案,未來若有雇主依此函示要求這幾類職業的勞工上班12天,而勞工又向法院提告時,「法官有可能參考準大法官的意見不適用函釋,等於這段時間以來勞動部處於違法狀態,屆時勞動部得直接面對自己捅的馬蜂窩。」

其餘準大法官許志雄則較保守地認為,是否違憲應依內容再判斷;黃昭元則說,勞動部的函釋不涉及憲法爭議,不宜逕自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