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禁令 衛福部:可見證自己

鄭羿菲 2016/10/11 15:10 點閱 9760 次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澄清,醫療廣告禁令的原則:1、手術前後照片一律禁止。2、藝人見證須有親身體驗。(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澄清,醫療廣告禁令的原則:1、手術前後照片一律禁止。2、藝人見證須有親身體驗。(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醫療處置行為(侵入性)的代言廣告,如手術、雷射等,這類廣告需有親身經歷才能『見證』。」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11日在記者會上澄清,其他醫療產品、化妝品都不是此次的公告規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受訪時認為,「政府應給業者彈性調整的時間適應,否則只會徒增紛擾與對抗。」對此,石崇良說,「衛生局在執法上會給業者限期改善的時間,不會馬上開罰。」

衛福部在9月底宣布,藝人禁止代言醫療廣告,引起前立委、知名藝人余天不滿,認為政府侵害藝人「工作權」,沒想到與衛福部溝通後,更擴大禁止醫生、網紅與名人等代言,讓其他職業的民眾開始痛批衛福部及余天,余天遂於國慶連假後緊急召開記者會澄清。

禁令非針對職業

「我與衛福部溝通後的內容,不是所有人都不能代言廣告,而是無論是誰,只要親身經歷過侵入式的醫療行為,本人可以分享自己的『見證』。」余天11日在「釐清爭議,保障藝人代言權益」記者會上表示,至於醫療產品、化妝品廣告的部分,衛福部從以前就有相關規定,如產品須使用半年以上才能代言等,都沒有改變。

石崇良指出,9月底的公告只是補充式的說明,醫療行為的廣告都是由《醫療法》第85條名列規定,以往醫療產業的廣告卻都走在模糊空間,公告並不是針對特定職業的民眾,而是讓執法更明確。他重申,醫療行為具有風險性,以往有借用藝人肖像,但藝人不一定有親身體驗的情形,「衛福部強調需要親身體驗才能做見證,且體驗的醫療行為與廣告都要同屬一個醫療機構。」

手術照片易混淆

「術前、術後照片對比的廣告也一律禁止。」石崇良說,照片會因拍攝條件、角度及環境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效果,容易混淆消費者判斷,為了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這類氾濫的照片式廣告都不能用。

廖國棟受訪時指出,衛福部不應該以一紙行政命令,隔天就要所有醫療產業遵行,得考量有的業者已在拍攝廣告期間、有的已與藝人簽約等情況,「衛福部應制定適用的緩衝期間,讓醫療產業能適當調度,否則只會造成無謂的官民對抗。」

原則外 給予緩衝

對此,石崇良表示,其實以往醫療產業的相關廣告都走在模糊地帶,此次明確解釋後在執法上會比較清楚,有2大原則是不能違反的,1、手術前後照片對比,一律禁止。2、藝人見證須於同家醫療機構有過體驗。其他概括性的代言,雖過去就沒有允許,但考量到確實會有業者受到衝擊,「衛生局在執行上也會就個案給予合理的緩衝改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