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太平島護漁的船隊平安返港,接下來要面對的是政府一連串的究責,國人包括政黨應該一起來當漁民後盾,不要讓這些底層、弱勢的漁民感到孤立無援,讓愛國成為一種罪過!
事後究責 自傷三分
在屏東籍漁船發布要前往太平島護主權及漁權之前,漁業署既然認為活魚運搬船僅能點對點往來台灣10個、大陸23個漁港運搬石斑魚,不能做其他用途,為何不當面告知船主並制止其「違法」行動?不免讓外界有政府故意要入人於罪的聯想。
而漁民往返太平島共花了12天的時間,這期間漁業署官員想必已經翻遍漁業相關管理法規,也應該找到處罰漁民及漁船違法的相關法條,既然證據確鑿,在漁船回港後即可理直氣壯地對外說明並接受外界的檢驗,何需等到1、2周後才公布明確結果。政府若真的對這些守護主權和漁場的漁民祭出不合理處分,不僅將重創政府形象,恐怕會引發更大的民怨和憤怒,典型的傷敵七分卻自傷三分的「七傷」拳法。
應可從寬 全憑態度
其實要不要處分這些漁民,關鍵不在法條而是在政府的態度,別忘了新政府當初主動撤回對太陽花學生運動人士告訴時,府方發言人所說的,政治事件不該只單純用法律問題看待,應在多一點和諧、少一點衝突原則下,儘量從寬處理因此決定撤告。
同樣的,對於此次漁民自發性的活動,基於這些漁民行為並不是為了一己之私,而是為了堅持太平島主權以及維護兩百海浬專屬經濟海域,不受菲律賓、越南等國家欺凌,應該屬於愛國行為,也沒有妨礙到其他漁民權益,理應受到政府的獎勵;若真的有違反相關法令,政府是不是也應該比照太陽花之前例,在多一點和諧、少一點衝突原則下,給予同等待遇(吊照將影響到漁民生計),也可以維護住政府官員口中的漁業作業秩序及法令尊嚴。
懲罰理由 該說分明
檢視過去漁政官員在面對台灣漁船非法捕魚,並未強調要維護漁業作業秩序及保障守法者作業權益,特別是在國際保育團體的強烈指責聲中,仍然堅持為了體諒漁民作業辛勞,給予違法船東最輕的處分,才會引發歐盟委員會對台灣遠洋漁業祭出黃牌、甚至可能轉為紅牌的警告。漁政官員在處理此次海吉利號等五艘「護主權」漁船若有別於過去的慣例,就必須對外做清楚說明!
屏東漁民此次的護漁行動過程充滿熱血與辛酸。在國際公海面積大幅限縮以及責任制漁業推動下,台灣漁民出海捕魚處境已經相當艱難,而近日發生的日本沖之島礁爭議以及太平島被降為岩礁,讓漁民捕魚路越來越難行,而護主權及漁權是政府該負的責任,不應由小漁民來承擔,蔡總統別忘了在總統大選造勢大會時給的「會照顧農漁民、讓農漁業永續經營」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