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人遭判囚 大陸再毀一國兩制

陳玨明 2016/07/27 18:06 點閱 8322 次
銅鑼灣書店事件中,仍有人未重獲自由,中國跟香港政府,至今更未回應大陸跨境檢控的指控,現今再有兩名香港傳媒人被收監,似乎北京已無視一國兩制跟《基本法》,無懼公開打壓港人的言論、出版及表達自由。(photo by RTHK/互聯網)
銅鑼灣書店事件中,仍有人未重獲自由,中國跟香港政府,至今更未回應大陸跨境檢控的指控,現今再有兩名香港傳媒人被收監,似乎北京已無視一國兩制跟《基本法》,無懼公開打壓港人的言論、出版及表達自由。(photo by RTHK/互聯網)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如同銅鑼灣書店的翻版事件再度發生!出版政論刊物《新維月刊》及《臉譜》的香港傳媒人王健民、咼中校,因涉嫌向中國寄運禁書,前年遭中國拘查及控以非法經營罪,案件26日在深圳一審判決,兩人分別被判囚5年3個月及2年3個月。雖然香港人在香港享有出版自由,但大陸卻屢次追究這些境外責任,破壞一國兩制。

王健民及咼中校兩人為香港永久居民,但王持有美國護照,不過由於他是以回鄉證返回深圳,故中國拒絕承認他的美國身份,不能享有領事保護。至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分別是王的妻子徐中雲,以及另一編輯劉海濤,兩人均是中國人。

該案其實始於2014年5月底,王、咼兩人分別從中國家中被深圳公安局帶走。兩人過去曾任職《亞洲週刊》,後來於2010年在香港註冊創辦《新維月刊》和《臉譜》,報導中國時政新聞,不時有中國政壇和高層的內幕消息。

大陸公安指控兩人,把兩本刊物帶回中國銷售,涉嫌非法經營,及後再向王加控串通投標罪及行賄罪,又不理兩人帶回中國寄售雜誌收入只有6.6萬元人民幣,認定他們非法經營所得的金錢多達780萬港元(約3300萬新台幣),此為該兩本雜誌創刊以來,在香港銷售的全部收入,換言之,大陸認為他們所有銷售均涉及中國市場。

大陸法院26日判決,王健民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罪及行賄罪成立,判監5年3個月及罰款20萬元人民幣,扣去羈押期,預料可在2019年8月獲釋;咼中校跟劉、徐三人非法經營罪成立,咼中校判囚2年3個月和罰款5萬元,扣除被羈押期,可望在下月29日出獄,眾被告均表示認罪,不再上訴。

早前的銅鑼灣書店事件引來國際關注,而王、咼兩人今次被判囚,性質其實如出一轍,故跟香港出版涉及中國政治的書刊有關,中國大陸已容不下這個出版空間,並企圖剝奪港人出版自由。

事實上,港人在香港從事出版工作,不算違反中國法例,但只要他們入境大陸,即有機會被中方以中國法例來檢控他們在香港的合法行為,甚至以莫須有的經濟罪名治罪,在寒蟬效應下,達到阻嚇和震懾香港新聞出版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