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亂開車門造成車禍最高將罰3600元!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2日通過新增亂開車門出車禍條款,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22日受訪時表示,目前開車門須多加注意只停在教育宣導,「未來立法院會通過法案後,將可開罰1200到3600元,相關開車門規定,也將詳細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定》中,」另外,小黃司機若已提醒乘客注意,則只會罰乘客。
機車騎士因汽車駕駛或乘客沒盡注意義務開車門,而造成機車騎士摔車、甚至被後車輾斃的事件時有所聞,騎士死亡造成家屬心力交瘁,但苦於沒有任何法源處罰,最後僅能和解拿到幾百萬元,讓許多民眾直喊「隨意開車門到底何時可以重罰?」、「開車門都不用看後面?」
修法開罰
雖然監理所與警方經常向民眾宣導反手開車門、開車門前要閃燈、盡量停靠路邊再開車門會更安全等,但效果有限。根據警政署統計,平均每年因不當開車門而造成車禍事件就有3581件,且造成6人死亡、4143人受傷。交通委員會22日正式通過新增亂開車門出車禍條款,駕駛及乘客在停車或臨停時,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造成車禍者,將開罰駕駛1200到3600元。
然而此罰金被疑「太少」,難起遏阻效果,當初提案最高裁罰9萬元的民進黨立委葉宜津22日受訪時解釋道,當初因亂開車門與酒駕車禍事件都頻頻發生,才比照酒駕罰則提案,「經過路政司解釋亂開車門在舉證上比酒駕困難,才同意交通部提議的最高3600罰金,」且這只是處罰而已,後續駕駛或乘客仍須負刑、民事的責任。
王穆衡表示,開車門需多加注意已宣導多年,立委們也提出法案多年,路政司樂見其成,但開車門的注意事項,目前只停留在宣導部分,未來會正式詳細的規定在道安規定中,駕駛、乘客未按照規定開車門而肇事,將有責任,若駕駛辯稱已注意、有閃燈等,只能交由法院鑑識相關的責任。
小黃要提醒乘客
「計程車乘客因開車門而造成車禍,相關的賠償問題路政司也須研議。」葉宜津提醒說,乘客開車門造成車禍,通常會很快閃人、逃避責任是人之常情,但事後的賠償問題,往往受害者或家屬會將矛頭指向容易追查的小黃司機身上。
王穆衡回應說,「新增的規定中已載明若小黃司機已提醒乘客注意後方來車,責任就會在乘客的身上,」交通部希望小黃司機能用「口頭」告知,行車記錄器的錄音功能將可作為證據,否則若只是貼標語在椅背,可能產生貼紙因年久模糊的爭議。他表示,至於葉委員提到的事後賠償問題,路政司會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