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過勞又無醫療保障 警察節難開心

鄭羿菲 2016/06/15 18:07 點閱 10570 次
員警在過勞醫療福利的保障上非常不足,警權會邀集立委共同發聲。(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員警在過勞醫療福利的保障上非常不足,警權會邀集立委共同發聲。(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正當總統蔡英文15日在警政署慶祝警察節、褒揚警察,並保證未來會具體改善警察的工作環境。警權會卻同步召開記者會指控,銓敘部對於『過勞』的定義因人而異,沒有固定標準,讓許多員警超時工作導致過勞卻申請不到慰問金。警權會理事長長趙惟漢中呼籲,「政府修訂過勞條款統一認定標準。」警政署人事副主任莊進星回應說,會從長期的法律制定上努力。

蔡英文15日特地前往警政署褒揚優秀警察,並保證說,未來會用具體作為改善警察的工作環境,如加快補足缺額人力、將管理電子化,減輕文書作業負擔、「讓警察有安全及尊嚴的執法環境,只要是依法行政並符合比例原則,警政署將全力協助執勤時衍生的狀況或訴訟,讓警察執法時,沒有後顧之憂。」

警察節難開心

「615是警察節,但員警們卻無法開心!」趙惟漢15日在「警察過勞倒下」記者會上控訴說,目前警察的醫療福利制度非常不健全,過勞病倒的員警獲得政府補助慰問金,幾乎微乎其微。警察長期過勞執勤而病倒的訊息時有所聞,因執勤受傷而需住院,也僅有2年給薪的公傷假,員警只要非執勤時間過勞倒下、或非執勤當下顯明病徵等,銓敘部都會駁回警眷慰問金的申請,以致近10年來銓敘部只批准了23位員警申請慰問金,顯示員警保障薄弱。

「警察長年超時工作是常態,但銓敘部認定『過勞』的條件非常嚴苛。」趙惟漢說,銓敘部在認定上需要員警在「執勤」時,但對於過勞的條件應該以法律定出固定標準,讓「過勞條款」成為員警執勤的最底限保障。

立委聲援警察權利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王惠美、林麗蟬、廖國棟也都前後出席支持警權會,為基層員警權利發聲。王惠美表示,從2011到2014年統計就有25位員警因過勞而倒下,「除了2年的公傷假給薪外,獲得的國家補助有限,政府在重視社會大眾的勞動條件外,也需要針對警察福利做更多的檢視。」

林麗蟬則說,「警察執勤環境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應具體訂定警察因公受傷的後續補助,否則公傷假2年後受傷員警該何去何從?」警權會資訊處長廖鐸凱也舉例說,高雄氣爆讓女警林惠雯全身28%燒燙傷,到8月1日就滿公傷假2年了,「但燒燙傷讓皮膚無法排汗,她還能再回到外勤職務嗎?還是能調內勤?制度無法給明確的答案和補助。」

「警政署有心改革員警友善環境,但在『過勞條款』制定之前,希望民間能成立基金會照顧這些未能照顧到的員警。」莊進星指出,但是否過勞則需要經由銓敘部成立審查小組作專案認定,已建議銓敘部參考員警的執勤狀況,未來建置法律部分會再努力。他說,至於給薪公傷假在休滿2年後,員警若還不能回到工作崗位,則會留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