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險騙很大 10年都未嚴查

鄭羿菲 2016/05/12 17:12 點閱 9959 次
常見商品標示投保產品責任險,但立委踢爆,這些標示沒有明確標好標滿,容易讓消費者誤解。(photo by 羅致政辦公室)
常見商品標示投保產品責任險,但立委踢爆,這些標示沒有明確標好標滿,容易讓消費者誤解。(photo by 羅致政辦公室)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常見商品標示『已投保責任險3000萬元,請安心使用。』其實根本標示不符,消費者實際求償才發現只有100萬元的『每人傷亡』賠償金。」民進黨立委羅致政12日表示,10年前已決議需把責任險的4項賠償金額標示清楚,但現在都還是片段標示,顯示政府不夠積極,呼籲行政院能重視,盯緊地方政府查緝。

羅致政12日召開「產品責任險?廣告?消費陷阱?」記者會表示,消費者實際求償時,發現單一傷亡事故最多只能求償100萬元,其中的落差到底是標示出問題,還是廣告不實,政府應該積極監督。羅志正說,「消費者經常看到標示責任險就安心購買,但許多標示誇大不實,甚至標示投保3000萬元是該廠商所有商品加總的投保金額。」

走進超商、大賣場從食品到日用品,包括嬰兒副食品、油飯、蜂蜜、痠痛貼布等,背後經常標示「已投保產品責任險數千萬元,請安心使用。」的字眼,但卻遭立委踢爆,這些標示沒有明確標好標滿,容易讓消費者誤解,已淪為保險公司高額背書的廣告。

保險局科長黃鳳茹指出,「為了避免誤導民眾,已明定標示責任險不能只片段標示最高賠償金額,需要把『每一個人傷亡』、『每一事故傷亡』、『每一事故財物損失』及『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賠償金額』等4項保險賠償金額標示清楚。」其中,「每一個人傷亡」的賠償金額才是消費者可以求償的部分。

行政院消保官張羽伶說,政府在民國95年已做出決議,已責請經濟部保險局研擬標準的標示用語給廠商使用,若標示不符可處3至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

「10年前中央政府制定相關法規,而現在產品標示仍維持原樣,到底是中央政府沒監督好?還是地方政府沒落實查緝?」羅致政呼籲,未來行政院需要重視,以免再發生消費者求償落差的情況,而地方政府也應落實查緝。

羅致政表示,由於行政院內閣12日已總辭,雖還未與新政府溝通,但建議新政府應列為施政重點,他將會盯著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查緝不實標示,只要在技術官僚層級成立包含消保處、公平交易委員會、保險局、經濟部及衛福部的溝通平台,「只要負責監督的單位標示清楚,就可以根除商品在責任險標示不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