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幸福聯誼 立委:不該設門檻

謝宜帆 2016/05/11 17:28 點閱 9608 次
立委鍾孔炤、吳思瑤批評公部門辦理的未婚聯誼活動充滿年齡、學歷與婚姻歧視性限制,要求日後各部會修正相關規定。(photo by 謝宜帆/台灣醒報)
立委鍾孔炤、吳思瑤批評公部門辦理的未婚聯誼活動充滿年齡、學歷與婚姻歧視性限制,要求日後各部會修正相關規定。(photo by 謝宜帆/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謝宜帆台北報導】高齡、低學歷、離婚者,都不准參加公部門舉辦的聯誼活動?立委鍾孔炤、吳思瑤1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長年以來行政院各部會自行舉辦「未婚教職員聯誼活動」,本是美意一樁,某些部會卻設下「限大專以上學歷、年齡45歲以下、未曾離婚者」等明顯帶有歧視的參加條件。立委強調,追求幸福不應有差別待遇,相關單位應立刻改正這樣的歧視規定。

鍾孔炤指出,行政院各部會每年都會依照國發會的「人口政策白皮書」辦理「未婚聯誼活動」,意在從公部門做起,創造婚姻機會。邀請對象除內部人員外,也包含政府機構、學校及民間企業未婚人士,各單位會視情況編列年度經費補助活動。

聯誼限制帶歧視

其中,包括關務署、文化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勞力發展署、高雄國稅局等單位,分別要求參加對象要有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23或28~45歲以下、未曾離婚等限制。鍾孔炤提出,依照這些規定,不僅各單位內約有7~10%的未婚人員無法參加,且行政院各所屬機關將有上萬名政府機關人員不符報名資格。

吳思瑤表示,這些部會辦理的聯誼活動充滿歧視,但部分單位居然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員作業規定》,以「辦理活動圓滿完成、工作得力」為由,敘獎給承辦人員。她痛斥:「學歷、年齡、是否曾有過婚姻關係,這些規範毫無必要,這些嘉獎豈不是更鼓勵公務員繼續舉辦這樣具歧視性的活動?」

她也說道,過去在台北市議會服務,這樣的議題上至中央,下至各地方政府,都有同樣的狀況。今天做這項議題的整理,是希望符合進步時代的需求,對於婚姻、男女,「公部門應當捐棄傳統的舊思維、檢討現行規定的不合理之處。」

各部會應檢討規定

被問到是否知道各部會有這樣的限制,國發會人力處范科長對此頻頻搖頭,並表示對各地方政府如何執行人口政策白皮書的綱領並不清楚。

另外,被吳思瑤點名的文化部人事處的葉專委則回應,傳藝中心的活動是和宜蘭縣政府共同舉辦,主要策劃單位是宜蘭縣家庭教育中心,除了年齡,並未針對學歷、婚姻狀況做限制。她也表示,資料的敘獎是過去累積的總計。

鍾孔炤與吳思瑤總結,任何人都有權利追求幸福、婚姻,日後將會要求國發會檢討相關規定,並追蹤調查各部會是否有修正如此充滿歧視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