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身障車位加劇 修法加罰停車場

鄭羿菲 2016/05/04 15:02 點閱 8839 次
民眾占用身障停車位情況年年加劇,已引起朝野立委重視提出修法。(photo by 鄭羿菲/臺灣醒報)
民眾占用身障停車位情況年年加劇,已引起朝野立委重視提出修法。(photo by 鄭羿菲/臺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占用停車場身障車位將開罰!民進黨立委李昆澤4日在立法院表示,「占用身障車位遭檢舉的事件年年增加,而法規僅能罰路邊身障停車格,無法罰停車場車位,除應修法加罰停車場的身障車位外,也得增加業者的通報責任。」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回應說,「可比照國外鎖車的方式,讓占用者課予相關罰鍰。」

立委提修法

全台有7959面身障車牌、及近35萬張身障停車識別證,但法規只規定停車場須設置2%身障車位,造成車位不足,甚至常發生一般民眾占用身障車位的情形發生。李昆澤提出應修法,占用身障車位準用道交條例第56條、停車場業者發現占用須通報警察機關、停車場業者不通報則處600到1200元罰鍰。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提出修法,若停車場業者任意挪用或違規停放車輛,應處業者3000至15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不改正得停業。

占用身障車位情況加劇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4日在立法院表示,經過訪查,發現占用身障車位的,大多都是高級車,其中甚至有千萬高級車,這些占用將造成身障者不便,甚至引發衝突,「贊成應該修法加重罰則。」李昆澤說,「自102到104年,受檢舉違法占用身障車位的有9.5萬件,且年年檢舉的事件越來越多。」現在只罰路邊停車格占用根本不夠,應該也處罰停車場占用的部分。

曾大仁表示,目前沒有法規處罰停車場占用身障車位的使用人,若準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停車場不是道路範圍,恐產生法律適用的矛盾,「建議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增訂處罰1200元的罰則。」且可以比照其他國家,在不易挪車的情況下可用鎖車的方式作配套,若要開鎖則需要支付相關罰款。

醫院加設身障車位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也說,建議交通部能夠就不同場所的身障車位使用量規劃,「如百貨公司與醫院相比,醫院所需的身障停車位一定需求較多,不應該只用2%停車位的齊頭式規定。」對此,路政司司長林繼國則回應,若要增加醫院身障停車位,還需與衛生福利部研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