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機位超售不退款 廉航條款慎看

江岱蓉 2016/04/28 13:30 點閱 8583 次
臺北市法務局提醒民眾,購買廉航機票前,應詳實閱讀相關條款及資訊,避免引發事後爭議。(photo by 江岱蓉/台灣醒報)
臺北市法務局提醒民眾,購買廉航機票前,應詳實閱讀相關條款及資訊,避免引發事後爭議。(photo by 江岱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江岱蓉台北報導】近年國人愛買廉航機票,但常因事先未仔細閱讀退款及賠償條款而引發後續糾紛。臺北市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主任何修蘭28日表示,「因國際航空不限本國航空法條約束,賠償規範可由各航空公司自行訂定」,而交通部民航局空運組戚培芳表示,「廉價航空機票退件嚴格,但只要正確揭露資訊,就不違反規定。」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於今年3至4月,查核15家飛國際線的廉價航空的運輸條款及網頁資訊,28日公布稽查結果,何修蘭指出,今年1到3月,台北市接獲消費者申訴廉航案件共53件,威航就占了13件,手續費、名字錯誤更改及網路異常重複訂票為主要糾紛項目。

調查結果發現以下不友善情形,取消或延遲航班大多不以現金退款,而以調整班次和延用消費金額替代,如虎航及威航;機位超售時,部分廉航像是泰國的酷鳥航,既不賠償也不退款;消費者因個人一般因素申請退票,如欣丰虎航新加坡航空及香港快運,則完全不接受消費者退票要求。

何修蘭表示,目前交通部公布之「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需知範本」,因不具法律約束力,無法拘束航空業者,產生保護消費者的作用,為減少消費爭議,呼籲廉航業者應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也鄭重提醒民眾在搶購促銷機票時,應詳實閱讀相關條款及資訊,特別是更改、取消或航班調度等方面。

民航局表示,因低成本航空公司與傳統航空公司營運方向不同,以較低成本經營回應消費者低價需求,且國際廉價航空競爭激烈,因制訂條款法規彈性無約束力,皆以市場機制讓其自由發展,若在研讀條款後發現不當之處,應改選其他航空,不要以低價做為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