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法管不到 漁工常遭虐殺

林亭妤 2016/04/14 20:02 點閱 8468 次
許多遠洋漁船喜愛至東南亞等海外國家僱用便宜勞工,在海上,勞工易遭雇主不法虐待剝削甚至謀害。(photo by users vicmilon on pixabay)
許多遠洋漁船喜愛至東南亞等海外國家僱用便宜勞工,在海上,勞工易遭雇主不法虐待剝削甚至謀害。(photo by users vicmilon on pixabay)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台灣許多遠洋漁船非法捕魚、施虐漁工,屢遭國際組織非議。綠色和平14日呼籲,規範遠洋船隊的遠洋三法雖然對非法捕魚的罰則提高,但基層稽查效果卻不彰,漁業署應加強漁工身分的核對登記,海巡署的巡邏也要增加,而遠洋漁業三法也要召開公聽會聽取民間意見。

綠色和平14日在記者會中指出,在去年8~10月的實地調查期間訪問了百名以上的境外漁工,許多來自印尼爪哇、馬朗、蘇門答臘等地的漁工是被仲介販賣到漁船上的,2013年台灣的巨洋國際漁業有限公司更曾因非法販運上千名漁工,遭國際媒體大肆批判。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顏寧指出,從各類案件發現台灣遠洋漁船若從境外僱用勞工的話,因為不適用台灣勞基法、也沒有仲介稽查制度可以確保勞工的來源、用途與安全,這些勞工容易在遠洋漁船上遭受不法鞭打虐待、低薪超時工作,甚至直接被丟入海裡再槍擊射殺。

顏寧提及,訪問印尼籍的勞工表示,曾有來自爪哇的朋友2009年被台灣船長射殺,但向警察舉報時卻被說沒有證據而無下文。他在這裡工作之後,至少目睹了30名漁工死亡。

市場愛吃魚鰭的風氣只要繼續盛行,這些非法割鰭、虐打外籍勞工的案件就會繼續層出不窮。綠色和平呼籲政府,應加強對遠洋船隊的管理、勞工權益的保障,遠洋相關法條立意雖善,但稽查配套措施卻不足,法案應多加思考漁業資源的永續發展,並加強政策效能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