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修法加重 新舊政府不同調

鄭羿菲 2016/04/14 17:34 點閱 9816 次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左)與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右)表示,將先研議詐欺罪修法資料,交由未來政府決定是否要修重。(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左)與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右)表示,將先研議詐欺罪修法資料,交由未來政府決定是否要修重。(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肯亞事件讓民眾認為「詐欺罪」判刑過輕,行政院長張善政14日指示法務部研議修法加重刑責。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受訪時說,「院長認為,若提高詐欺罪的最高刑責,可有效影響法官裁判時加重量刑的比例。」政院將先蒐集資料做功課,給未來的法務部長參考。然而,準法務部長邱太三14日清早接受媒體專訪時曾表示,「詐欺罪最重可罰5年已經足夠,沒有修法的必要,需加重的是法官量刑。」

我國刑法規定,詐欺罪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但2011年菲律賓電信詐欺案,集團詐騙超過5億元台幣,首謀共犯下39起詐欺罪,卻判刑3年8個月,最後罰錢了事,造成國內民眾認為詐欺罪太過輕判。

學界認為無必要修法

行政院14日早上與各部會舉行例行性會議,張善政特別指示法務部,需要針對近日中國指責台灣對於詐欺罪判刑過輕,引起台灣民眾熱議的問題研議修法加重。張善政認為,法官宣判詐欺罪時,有時過輕,若提高詐欺罪的最高刑責,可有效影響法官裁判時加重宣判的比例。

孫立群在行政院記者會上特別舉2011年菲律賓同樣被遣送到中國的電信詐欺案為例,當時詐騙集團騙了1億元人民幣,在檢察官赴陸偵辦後,共14位台灣人被移送回台審判,其中2人宣判無罪,其餘12人全部可以易科罰金了事,「首謀犯了39項詐欺罪,但罰金不超過500萬元台幣,折合人民幣100萬元,造成國內有聲音認為,應針對大型詐騙罪修法加重刑期。」

「期待各級法院對於大型詐騙案,加重宣判,若判太輕,確實會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準法務部長邱太三接受《蔻蔻早餐》專訪時表示,現在法規騙1個人最重就可罰5年,且可累加,需加重的是法官量刑。他說,若要加重詐欺罪的刑度,就得通盤思量整部刑法的刑度,勢必讓台灣成為重刑化的國家,且學界也認為沒有修重刑度的必要。

由未來法務部決定

「台灣的法治不會比中國差。」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拿出中國對於詐欺罪的規定說,中國雖可判到無期徒刑,但卻是以「數額」是否巨大來判斷,然而並未訂出巨額的門檻,完全由法官心證決定。他表示,對詐欺罪的檢討,法務部會要求檢察官從重求刑,但法官宣判刑期,則尊重法官自由心證。未來也會搜集學界、實務界的看法,不會倉促修法。

媒體問及,張善政與邱太三立場不同,是否會影響520交接後法務部對詐欺罪修法的做法?孫立群說,修法不可能1個月就完成,「這1個月的時間是法務部先做功課給未來的法務部長參考,至於最後是否修法,仍交由未來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