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造假案 林建山獲法院平反

鄭羿菲 2016/04/07 22:01 點閱 13683 次
高等法院刑事庭終於確認林建山的美國拉撒勒大學經濟管理學博士學位為真實。(photo by 林建山臉書)
高等法院刑事庭終於確認林建山的美國拉撒勒大學經濟管理學博士學位為真實。(photo by 林建山臉書)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曾因為被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爆料學歷造假而退出監察委員提名的林建山,經高等法院6日定讞學歷真實,並無造假。林建山7日受訪時欣慰表示,「終於確認我的拉撒勒大學(La Salle University)經濟管理學博士是真實的。」但因行政程序上未提供具體資料造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法院判林建山易科9萬元罰金。

對此,管碧玲回應表示,在一審時她的查證及檢方的查證等證據都認為林建山學歷造假,「然而司法判決是每個法官的自由心證,既然登載不實成立了,那學歷怎麼還會是真的?」管碧玲無奈說,她只能尊重法官判斷。

林建山於2014年獲得總統馬英九提名為監察委員,但隨即遭管碧玲質疑,以「La Salle University」查詢,只有美國賓州有該所學校,但並無經濟管理博士的學位,而檢方也相繼以「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林建山。

法院經過1年6個月的調查後,確認林建山所提出的1985至1991年所修習的學分證明書、博士學位論文、博士學位等證書文件,均屬真實,因此「偽造文書」部分無罪確定。但在總統府審薦作業程序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罪責,則判決易科9萬罰金,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獲得法院平反的林建山受訪時解釋,當時修完學分就回台,隔海提出博士論文,通過後也未出席畢業典禮,而一般若要回台教書或擔任官員,在國外取得學位後,需到台灣駐美辦事處登記學位,「當時沒有打算要教書或從政,所以也沒有前往登記,因此獲得監委提名時才無法及時提出文書證明。」

林建山指出,他所讀的拉撒勒大學是在路易斯安那州的Mandeville城市,並非管碧玲當時所質疑的賓州拉撒勒大學,「全美總共有8間同名大學,或許是如此才讓管碧玲誤會了,而被指控的校長涉及販賣學位,也非我所就讀的學校。」再加上檢方查出的2所拉撒勒大學,正好也非他所讀的學校,但後來卻將他起訴了。

本案在其他媒體見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3個月徒刑,易科9萬罰金的部分,出現移花接木到『偽造文書』。林建山表示,其實一審是判定偽造文書無罪。他說,好在翻箱倒櫃後找出30多年前的舊護照,及美國所發的「J-1 Visa」學生簽證,在二審高等法院確證有居停美國留學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