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陳怡安台北報導】未來放生將採許可制,未依規定者,最高開罰25萬!農委會林務局長李桃生21日表示,今年2月已把《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送往立法院審查,未來不論是宗教團體或是民眾都必須先向縣市政府申請,得到許可後才能放生動物。對此,昆蟲學專家趙榮台認為此法可望遏止不當放生,國民黨立委孔文吉也表示贊同。
農委會21日與內政部、宗教團體一同召開「守法、放生、護生態」記者會,林務局長李桃生指出,民間舉辦放生動物藉以祈福的習俗由來已久,根據坊間調查,國內每年至少有750次宗教放生活動,但近年因不當的放生行為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傳播疾病、危害野生物種之情況越來越嚴重,尤其外來物種的影響很大,因此推動放生許可制的政策。
對此,昆蟲學專家趙榮台表示,舉辦放生活動藉以祈福是台灣的宗教文化,會把數種生物一併放入海中,對環境影響甚大,但由於過去沒有相關法令限制,只能透過道德勸說,所以成效不大。農委會所提的「放生許可制」從管理層面來看,把放生的裁決權交給保育單位,應可遏止不當放生的問題。
立委孔文吉也指出,在南投縣魚池鄉做選民服務時,常接到很多民眾的陳情說,有眼鏡蛇攻擊人類,在山區地帶蛇類的放生問題相當嚴重。他強調,人類應與動物保持和諧,相當樂見放生許可制的法律修正案。
另外,農委會也提醒,根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致動物死亡者,最重可處1年以下,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來也會加強這方面的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