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主動調查人民 律師:影響觀感

鄭羿菲 2016/03/09 18:37 點閱 8441 次
實務操作上憲兵不太會主動調查人民。(photo by Yung-Luen Lan on flicke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實務操作上憲兵不太會主動調查人民。(photo by Yung-Luen Lan on flicke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民眾均認為憲兵須受檢察官指揮,才具有司法警察身分,曾任北市府法規會主委、泰鼎律師事務所律師葉慶元9日受訪時表示,「憲兵就像一般警察,可以直接調查案件,但在強制執行部分,還是需要經過檢方、法院。」但司法改革促進會執行長高榮志說,「除非是在緊急情況,如當事人欲銷毀證據等才可繞過檢方,但憲兵雖然有權,卻會影響觀感。」

此次發生憲兵違法搜索事件,是魏姓民眾持有並網拍國防部機密資料,遭憲兵調查、徵求同意後搜索魏姓民眾住家,取回文件證物,事後遭其女兒於PTT網站爆料,指出憲兵到家中錄影並拿走文件,隨後父親被帶回偵訊,直到深夜12點多才返家,引發各界關注。

葉慶元9日受訪時表示,機密文件涉及白色恐怖讓民眾心裡敏感,又是國民黨執政,導致摻雜黨派色彩,才讓此議題越燒越火。他說,跳脫黨派的框架,從法律角度來看,憲兵就像是一般警察,遇到犯罪事件就會主動調查,「就像家中遭小偷,報案後警察直接調查,不用先報告檢察官。」

「實務上除非是軍人犯案,否則憲兵不會主動調查,主動調查人民會是社會觀感問題。」高榮志說,除非有立刻調查的急迫性,否則在實際運作上憲兵不會去騷擾人民,且站在執行層面,檢方在調查警察、檢察官及調查局的貪腐事件時,憲兵的確有其功用,不需要廢除憲兵具有司法警察的身份。

「憲兵雖有司法警察的身份,但應限於對軍隊內部的刑事案件調查。」上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奕廷認為,憲兵以「贓物罪」及「妨害秘密罪」等刑事罪名為前提,向民眾調查、偵訊,但機密文件是50年前的文件,早已過追溯期限,且又是解密的文件,憲兵自然失去司法警察的身份。

陳奕廷建議,憲兵調查案件若牽扯到人民,礙於社會觀感,應回到一般司法程序,交給警方或檢方做後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