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不當黨產 將設調查處理委員會

鄭國強 2016/02/21 17:47 點閱 8424 次
民進黨提出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中,將成立「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專職處分不當黨產。(photo  by  立委蔡其昌臉書)
民進黨提出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中,將成立「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專職處分不當黨產。(photo by 立委蔡其昌臉書)

【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針對追討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本屆立法院若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所有提案的委員,都建議成立獨立機關「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接受政黨的財產申報,該委員會應由檢察官、律師、財稅、會計師等專業背景人士組成,同黨籍不能超過4分之1,接受政黨申報後委員會便進行調查、處分程序。

民進黨立委趁本屆在立法院為最大黨時提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多位不同立委提出的版本皆提議成立「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隸屬於行政院下,設置委員11人左右,專責執行「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包括接受申報、調查、舉行處分不當黨產的公聽會,但委員不可參加政黨活動以示獨立,違反者將被解職。

「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每個月召開一次會議,視需要可召開臨時會,有調查權,專門針對被調查政黨(草案中所設定的條件直指國民黨)若有隱匿事項時的反制手段。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中明訂擁有不當黨產的政黨,必須在條例生效後半年內主動申報,也以「第9條」來防止刻意隱匿,條文中應申報之財產經委員會調查有重大過失隱匿、遺漏或對於重要事項不實說明,該財產就會被視為「應返還之財產」。

不但持有財產的政黨要申報,若該財產以信託型式由第三人持有,第三人亦要申報,若逾期未申報者,處50萬到250萬元罰鍰,每逾10日可以連續罰。申報後便進入調查、處理程序,委員會討論決議後,會作成「處分書」,政黨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