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見面會糾紛 改名仍受契約規範

鄭羿菲 2016/02/01 18:18 點閱 8391 次
第三方購票業者與粉絲消費者間的購票糾紛時有耳聞,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呼籲業者不要罔顧消費者權益。(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第三方購票業者與粉絲消費者間的購票糾紛時有耳聞,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呼籲業者不要罔顧消費者權益。(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台灣民眾不遺餘力花錢參加韓星見面會,卻時常傳出第三方購團票產生糾紛。消基會董事長陸雲1日表示,「此次接受投訴的『Running Man』見面會是有些消費者收到票時已超過業者的退票期限,導致無法退票。」消基會律師余宗鳴說,「儘管名稱為『見面會』,仍受到藝文定型化契約的約束,消費者是可以退票。」

台灣民眾哈韓可說是比帝王級寒流還猛烈,光是2015年就有包括韓國天團神話、知名藝人蘇志燮及宋承憲等45場粉絲見面會,票價動則3千到7千之間,幾乎是一般上班族1/3的薪水,而此種粉絲見面會為了排除黃牛問題,保證鐵粉有票可買,主辦方經常委託第三方團購團票,但接踵而來的問題卻來自第三方業者與消費者間的消費糾紛。

「嚴正呼籲業者不要罔顧消費者權益。」陸雲1日在「『韓』流冷碎粉絲心」記者會上語氣嚴肅的表示,主辦單位「RM台灣總部」將演出場地從林口體育場改到小巨蛋,後來又再改成桃園巨蛋,這之中卻沒有同時考慮到消費者付費的座位區。

陸雲指出,業者事前不提供座位區先讓消費者了解,且第三方業者「升宏國際」是在18日下午5點才使用限時掛號寄票,而消費者直到19日下午才收到票,才發現自己座位區緊鄰低價票區,想退票時卻也超過業者自定的退票期限19日,讓人措手不及,此種第三方業者與消費者間購團票時所產生的糾紛,時有耳聞,並非個案。

余宗鳴補充說,第三方業者雖事前寄信通知「不能退票」,但經過與文化部確認,儘管名稱改為「見面會」,但只要活動內容涉及唱歌、跳舞,及脫口秀等演出,「一律都屬於『藝文性質』,仍受『藝文表演定型化契約』所規範,通知不能退票等事項是無效的。」消費者若遇不公平的事,可以向地方政府文化局或消基會投訴。

對此,北市文化局回應表示,目前總計接受Running Man見面會的投訴共26件案件,已初步請業者與消費者在2月中旬前協商,但目前業者回覆希望走法律程序釐清黃牛問題等疑慮,若協商不成,則轉往消保官介入,照法律程序處理。對此,升宏國際鄭姓負責人則表示,一切由消保官裁示,不願接受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