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讀非學習 勞動局認有雇傭關係

黃捷 2016/01/20 13:55 點閱 10245 次
高教工會20日呼籲,各大學應遵守勞基法,替學生助理納保,並要求廢除「學習型助理」。(photo by 黃捷/台灣醒報)
高教工會20日呼籲,各大學應遵守勞基法,替學生助理納保,並要求廢除「學習型助理」。(photo by 黃捷/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學生兼任助理應享有勞動權益!」針對台北市勞動局判定政大5名學生兼任助理和校方「具雇傭關係」而非「學習」,高教工會20日要求,北市勞動局和勞動部應立即對政大開罰,呼籲各大學應遵守勞基法,替學生助理納保,並要求廢除「學習型助理」。

在政大系所工讀的5名學生兼任助理,去年年中檢舉校方以「學習」為由,未依法投保勞保、提撥勞退金,日前經北市勞動局判定,政大5名學生兼任助理和校方具雇傭關係。對此,高教工會20日召開記者會,邀請學生現身說明,並呼籲勞動部門應立即開罰,教育部則應停止雇用違反勞基法的「學習型助理」。

檢舉人之一的政大勞工所學生陳佑表示,他在勞工所工讀,負責整理圖書室等工作,校方卻以學習包裝勞僱,不承認雇傭關係。政大劉同學也表示,她到系辦當行政工讀生是為了打工賺錢,並非為了學習,「我不認為我現在還需要學習word文書作業。」

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的社會所博士生林奕志表示,校方配給老師的助理工作內容多為行政業務,很少帶有學術或學習成份,但學校仍宣稱這類型工作是學習 不是勞動,並以領獎助學金名義雇用學生,學生更需填妥工作時數才得以領取。

陳佑表示,目前檢舉成功的累計案例已達29例,除了政大之外,還包括世新、台師大等校,證明教育部擬修改大學法,將兼任助理分為「學習型助理」及「勞僱型助理」,僅是為讓校方規避雇主責任而巧立的後門。

對此,政大主秘王文杰回應,去年5名學生提出檢舉時,政大尚未訂有相關法令,去年6月17日雙方已作出協議認定政大未違反勞基法。目前5名學生其中有2人轉為學習型助理,1人轉為勞僱型助理,校方也已投保,另2人則未繼續在校內工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