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行路安全遇到駕駛安全 誰有責?

邱文福 2015/12/29 18:04 點閱 8555 次
多在美國鄉間路的停車標誌。(圖:本報資料室)
多在美國鄉間路的停車標誌。(圖:本報資料室)

【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綜合報導】「駕駛的行為未來將成違法。」說這句話的穆斯克(MUSK),是美國純電動車廠特斯拉TESLA執行長,也是曾被美國「婉君」推薦為最適任的下屆總統。此言絲毫不誇張。因為網路上戲稱的「馬路三寶」到處可見,各種難以想像的誇張車禍,顯現人類擁有汽車卻不知道如何操控,而人為制定的法規也常常成為幫凶。

近日高速公路限速規則的放寬原則將取消,引發民眾抱怨連連。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也感於管理之難,曾說行人走在台北市街頭都要提心吊膽、左閃右躲,一不小心就會被撞飛,平安行走在路上的基本要求都不可得。台北市名為「宜居城市」實則諷刺。

人不如小狗?

汽車文明乃是人類在汽車誕生近百年間,逐漸修正出來的道路經營模式,不但跟汽車科技逐年進步有關,更與人類行為與教育密不可分。汽車產業界一直在模擬道路行駛可能遭遇的行車意外,進行「主動」、「被動」方面的安全設計,不單顧及車內人的安全,也關乎車外人、物的安全。

但是,人卻是最不會思考行路安全的動物。連狗狗過馬路都會端詳紅綠燈的變化,偏偏萬物之靈的行人或駕駛視若無睹。政府及正義之士常常呼籲駕駛人應該禮讓行人,並要求從教育、工程與法規下手,但問題是在於人民不守法、警察又不執法。

於是柯市長的感慨反而突顯郝市府執行有方,因為罕見柯市府轄下的警方在路口取締不禮讓行人的車輛。在美國,只設停止線(stop sign)而無紅綠燈的狀況下,車輛尚且主動禮讓行人。但是在台灣,駕駛人常會猛按喇叭催促行人快行。

而在交通繁忙的市區行車,也常有綠燈汽車待轉等候時,行人卻慢條斯理,甚至低頭滑手機,直到綠燈結束,被堵塞的汽機車只好橫衝直撞過馬路。

禁止超速倒果為因

事實上這是紅綠燈設計不當所造成的問題,要求禮讓卻造成行車打結。因此,繁忙路口應採類似學校門口的行人車輛分別淨空通行模式,方能避免車禍發生。

至於國際間許多無限速公路得以暢行,是因高速行駛能使駕駛人全神貫注,速限下反使人打瞌睡肇事。要禁止超速甚至縮減寬限,要求精準,根本是倒果為因,一者車速表並非完全精準,雷達照相亦徒增擾民糾紛。再者超速罰款的目的為何?對於國家經理之交通運營的「貨暢其流」目標適宜嗎?

延伸閱讀:
10大馬路三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O_V20-6vbU 行人不都守規矩
禮讓行車大家好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4619 行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