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為因應電子商務趨勢,行政院終於點頭,同意網路上可以賣酒了,但政務委員蔡玉玲15日表示,仍會設法對購買者的年齡把關,例如讓購買者去超商取貨,由超商端來管控未成年人不得買酒。她也指出,為一勞永逸,需要修訂菸酒管理辦法第30條之1,「不得以電子購物」通路買酒規定。
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15日指出,為發展台灣電子商務產業,未來將開放在網路上可以銷售酒類。她舉例說,美國、德國、奧地利、香港、英國、日本等都開放網路賣酒,但對未成年人網購酒類控管機制不同,美國、加拿大及韓國只有部分開放,德國等則無控管機制。她說,「開放的原則就是要能控管未成年人無法買到酒。」
「許多農業單位反映,若網路上能賣酒,就能把地方上有特色的酒如梅酒、小米酒賣到國外去。」蔡玉玲指出,目前法律也限制農業單位在e-Bbay等國際購物網站賣酒,因應開放措施,未來將修訂「菸酒管理辦法第30條之1」內容,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方式販賣或轉讓。
蔡玉玲說,行政院將逐步開放網路上賣酒,先試辦幾個款項,傾向於和大多數網路購物一樣,都是到超商取貨,由超商來控管未成年人買菸酒。她說,政府也考慮到許多慈善、環保團體的關切,積極規範網路銷售酒類內容,例如銷售者採登記制,網購者採實名制,例如填寫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