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獵人明入監 民團:讓獵人回家!

黃譯萱 2015/12/14 18:35 點閱 8614 次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按傳統習俗打獵竟被重判3年。(photo by 黃譯萱/台灣醒報)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按傳統習俗打獵竟被重判3年。(photo by 黃譯萱/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黃譯萱台北報導】獵人回不了家?布農族人王光祿(Talum)按傳統習俗打獵竟被重判3年,法扶及原民團體不滿裁決,14日特別到最高法院檢察署向檢察總長請求提起非常上訴,同時怒喊「獵槍除罪化、讓獵人回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吳豪人指出,台東地院的法官應都做過原住民文化教育訓練,卻做出這種判決,太令人失望!

出生已在牢籠

「原住民還沒出生時,就已經在監獄裡了,如果把Talum關起來,就是從監獄裡再關到另一個監獄!」台東利稻教會牧師卡法司憤慨地說,台灣以漢人為中心的法律本身就是原住民的牢籠,強調王光祿打獵的行為「在族人的生活領域裡完全合法!」

「台東地院這次會做出這項判決,令人非常詫異、失望!」吳豪人解釋,為避免法律以漢人為中心,司法院特別規定,在原住民地區的地方法院法官,都必須接受原住民文化的教育訓練,過去法官在判決時也大多會尊重文化差異。

吳豪人痛批,這次的法官接受了訓練還做出這種判決,根本是「浪費公帑」,認為司法院、監察院應追查,訓練的錢都花到哪裡去了?

傳統文化概念模糊

事實上,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20條中早就將獵槍除罪化,明定「獵人可持有『自製獵槍』」,但因為王光祿使用的是撿拾到的槍枝,法官認為不適用此條款。

對此,王光祿的法扶律師林靜文指出,原住民使用撿拾槍枝的狀況,過去也大多判決無罪,「但法官卻認為撿拾到的獵槍不算是20條規定的『自製獵槍』,要按照傳統文化製成的獵槍才算。」她批評,法官對「傳統文化」為何都解釋不清,等於用一個模糊的概念為王光祿扣上大帽子。

王光祿本人受訪時僅簡單表示,「我承認我做了,但我無罪。」王因94歲高齡母親想「吃野味」上山狩獵,遭台東地院重判3年6個月,且台東地檢堅持他明(15日)入監服刑。王光祿說,14日早上告別媽媽北上時,只說是去工作,「我是唯一的兒子,怕她受不了打擊。」林靜文也說,王媽媽一早就坐在門口流淚,很捨不得兒子離開。